最新婚姻法:這3種情況,離婚財產不平分,配偶直接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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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近幾年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的原因很多,三觀不合、婚內出軌、家暴成為離婚的三大主因。

一旦離婚,雙方牽扯最多的也就是財產的分割問題。

這個時候都希望在分割財產時能更傾向於自己一方。

很多人有一個誤解,認為出軌的一方應該不分財產。

但事實上,出軌並不影響雙方財產的分配。

但是以下幾種情況,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直接凈身出戶!

重婚或婚內非法同居

出軌和重婚或者婚內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軌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配偶又和他人登記結婚、有配偶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卻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就是重婚和非法同居,可以進行法律處分。

所以,出軌從法律上看是不能要求過錯方凈身出戶的,但是重婚或有配偶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在離婚時一方就可以要求賠償,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虐待、家暴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包括身體上的和精神上的,例如打罵、恐嚇,甚至是不給吃飯等行為。

遺棄是指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

例如,夫妻間有扶養義務,但一方生病需要照顧護理時,另一方藉故不照顧,甚至是要求離婚的,被遺棄一方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對另一方實施虐待,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的離婚行為,離婚後無過錯方可以提出得到該得的後續治療費、補償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相關合理費用,在財產分配時實現過錯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決要求。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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