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在一起怎麼樣才算了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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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會經歷幾個階段,先是熱戀,就是剛開始的那一段時間,好像世界上什麼都沒有了只剩下對方,對方所有丑的錯的在你眼裡都是美的對的,這應該就是所謂的情人眼裡出西施;過了這個階段你會覺得看到了對方的缺點,其實在以前這也是你喜歡的地方
可是忽然之間你覺得無法忍受,這個時候就需要雙方自己去協調,想一想其實也沒有什麼。
經過這段磨合期,你們就會生出很多默契,那種默契在生活中無處不在,有些時候不需要說話也會明白你想說什麼,當了解之後才發現,對方是一本書,越是深入的研究越是興趣濃厚,越是了解,也就越是喜歡。
越是喜歡,就發現自己越是無法自拔。
那麼兩個人在一起怎樣才算是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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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倆得有共同的價值觀,人生觀. 這是以後在一起的必須,如果現在在對待事情都有分歧,那以後怎麼解決呢? 其次,就是對方的性格,人品,倆人都得是相互欣賞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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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感覺在一塊雙方都比較喜歡,能忍受對方的缺點。
就像有人說性格這東西,能夠忍受叫互補,不能忍受叫性格不合。
自己覺得好就好 -
在一起,輕鬆,開心,能做真實的自己就是比較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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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理解對方、信任對方、愛慕對方的,願意為對方付出,兩個人相處默契,這就是很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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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適就是不反感,你們在一起有種甜甜的味道,心裡開心
相愛是很容易的,可是相處卻很難。
我一直認為,既然在一起了,就要用力的在一起,輕易就想要放棄,那要當初來做什麼?
——吃貨店長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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