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不離開父母,就難有幸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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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丹尼爾 | 圖: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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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重要的關係,是什麼?最親密的關係,又是什麼?是夫妻關係。

如果夫妻關係和諧,親子關係和其他的姻親關係往往也會是和諧的。

如果夫妻關係不和諧,很難有真正和諧的親子關係和姻親關係。

所謂夫妻,一定在婚內,而不在婚外。

與當代文化形成的鮮明對比,《聖經》說婚姻的核心是甘心樂意的犧牲自己,成就對方。

這意味著愛是行動,而不僅僅是情緒。

婚姻超越戀愛,意味著雙方願意照著各自的本相接納彼此。

幸福的婚姻,需要懂得經營。

和諧的生活,需要互相欣賞。

若要幸福的婚姻,需要知道一個基本前提,《創世紀》二章二十四節說道:「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幸福婚姻的首要條件:離開父母。

首先,前提是既定存在的婚姻關係。

其次,是獲得幸福婚姻的第一條件。

既然存在條件,一定是在相同的價值體系下,才得以被認可。

否則,便沒什麼條件之說。

未婚的孩子們,自然跟隨父母一同成長。

有關幸福的婚姻,你需要事先明白婚姻的本質和意義。

在這個問題沒有達成共識之前,所有的對話都是無稽之談,就像雞同鴨講。

可能你有不同的看法或立場,興許你會反駁說,幸福的婚姻,應該是孝敬父母。

事實上,「離開父母」,並非代表不孝敬父母。

同樣,和父母同住,並不代表就會孝敬父母。

很多年輕人結了婚,就不願和父母住在一塊,理由是太不自由。

兩代人多少有代溝,很正常。

但這種只顧自己,不考慮父母的感受,實際上就是一種不孝敬。

「離開父母」的意思,不是說忽略和冷漠父母,也不是不理睬父母,更不是說和父母斷絕關係。

我們當孝敬父母,是理所當然的,也是應盡的職責。

不光回報他們的養育之恩,更要留意他們精神方面的需要。

這裡的「離開父母」不是單指身體上的遠離,或距離上的遠離,而是切斷心理和情感上的「依賴關係」。

換句話說,就是在情感上、意識上、心理上、經濟上、不再依賴父母,能自己做決定,學會完全的獨立。

在傳統的中國家庭觀念里,所有的關係中,最親密的關係並非夫妻關係,而是親子關係(如媽寶男、媽寶女)。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獨生子女家庭,還是多子女家庭,家庭關係總是問題多多。

有些子女,雖然在距離上遠離了父母,內心卻依舊萬般依賴。

這就是還沒有長大成熟的表現,不能獨立面對人生,更無法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做父母的,應該要意識到,孩子是婚姻和愛的結晶,但長大後終究會離開家庭,要成立自己的新家庭,面對新的人生。

父母不能一味的拽在手裡。

這是一種認知錯誤,家長要學會適時放手。

做父母的,孩子在未結婚前,一起同住時,應該有意識的逐步培養和訓練子女的獨立思考判斷,獨立處理事情等能力。

越早意識的父母越有智慧,越早培養的子女越有未來。

這些都是幸福婚姻寶貴的隱形財富。

幸福婚姻的必要條件:與妻子連合。

首先,前提是丈夫與妻子連合。

其次,是獲得幸福婚姻的必要條件。

何為必要條件?就是必須要有的條件,否則構不成合理性。

也許有人會指出,「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沒有說這個「人」的性別。

請問在正常的邏輯範疇,若是一個男人和另一個男人結合,或者一個女人和另一個女人結合,是怎麼稱呼的?指的是長久以來的法律或道義上,不是自己倆人的私下或口頭上。

是夫妻?顯然不是。

夫妻的意思,就是丈夫和妻子,也就是一男一女。

沒有其他選項。

為什麼是一男一女?因為後面是「二人成為一體」,而不是多人。

這是一個明確的信息。

那些一男兩女,兩男一女,或者多男多女的結合,都是在犯罪,不論是法律上還是道德上。

統統不是婚姻,違背神聖婚姻的本義和真諦。

也許又有人反駁說,有一些宗教承認多夫多妻。

你要知道這個世界,有正統,也有異端。

有真理,還有謬論。

有天使,也有魔鬼。

有光明,還有黑暗。

取決於你相信什麼,又追隨什麼。

你所表現的價值觀,決定你是什麼樣的人。

無論如何,你總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不是嗎?連上帝也不會剝奪你的自由權利,和自由意志。

向善,或向惡,完全在乎於你自己。

說回到「連合」,就是連成一體的意思,婚姻本是一體的關係。

一旦結婚,丈夫便成為妻子生命的一部分,同樣,妻子也會成為丈夫生命的一部分。

這種「連合」,除了肉身的親密結合,更多的是靈魂的相互契合。

在婚姻中,丈夫需要成為一位敬虔的帶領者。

敬虔的意思,就是有敬畏的心和虔誠的靈。

妻子則要成為一位賢德的幫助者。

賢德的意思,就是既賢惠又有善良的德行。

兩人在合一的關係里,彼此成就,相互成全。

三觀不合,千萬不能結婚。

對婚姻慎重的人來說,要有同一個信仰很重要。

至少代表了大致的三觀。

然而即使同一個信仰,並不能確保三觀的一致性,也有很大出入的三觀。

不要輕易進入一段關係,先談清楚,再戀愛,是一個明智的決定,更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有信仰的基督徒是堅決反對婚外情,強烈主張婚內情。

《聖經》也說:「妻子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夫妻是平等的、生命是共融的。

一個人一旦結婚,只能鍾情和忠誠於配偶。

這是一種委身,更是一個盟約。

生活中,很多家庭的矛盾,都是由婆媳之間的關係帶來的。

親子和夫妻的愛,不是相互爭奪,或相互排斥的愛,而是相互包容,和延續不斷的愛。

人在沒有結婚之前,跟父母的關係最親密。

結婚以後,跟配偶的關係最親密。

只有認識到這一點,就能擺正所有的關係,很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所以身在婚姻中的夫妻,即便有小孩,也不要讓孩子沖淡了夫妻感情,先建設良好的夫妻關係,才會有真正良好的其他關係。

要知道未來孩子長大了,終究會離開父母。

最終奔走人生之路,能攜手到老的依舊是夫妻二人。

「離開父母」是一個重要的決定,也是一個艱難的決定。

然而這是人生成長路上,必須要做的決定。

也只有在逐步「離開父母」的過程中,才會在心志上得到鍛鍊,和心智上邁向成熟。

日後才能與妻子更好的連合,彼此孝敬雙方的父母,共同成就美滿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要離開對父母的依賴,尤其那些情感泛濫,很不通情達理,又強加於人的父母。

父母不是子女的主人,只是親人。

子女也不是父母的續集,他們有各自獨立的人生。

婚姻是一本書,有詩篇,也有散文,還有小說

| 箴言書 31: 10 |

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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