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如何讓出軌方「凈身出戶」?這些方法男人女人都得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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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寫了一篇文章,討論的話題是「為什麼離婚男人普遍不要孩子的撫養權」,在這篇文章的評論區各位讀者也是各抒己見。

有一個讀者說,「收集出軌證據對財產劃分有幫助」。

這個說法引發了激烈的討論,其中,有一位讀者的觀點更是發人深省,他說,「婚姻法哪一條規定,出軌方應該少分財產?這位層主在傳播錯誤信息,姐妹們信你就慘了。

後者的說法在第一時間引起了我的關注,因為無論是在電視劇里,還是一些情感博主給出的建議里,我們都能看到這樣的建議。

偷偷查看聊天紀錄,通話記錄,安裝攝像頭,甚至去調查對方的開房記錄......辛辛苦苦做這一切,就是為了懲罰出軌的一方,讓自己在離婚案件中占據優勢。

在查閱過相關的具體法律之後,我要告訴你的是,單純搜集出軌證據讓男人「凈身出戶」是絕對不現實的。

01

首先,我們來看下,什麼是「凈身出戶」?

它的意思指的是,離婚時,夫妻一方要求另一人不分得任何財產,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在很多人的認知里,在婚姻里,但凡抓住對方對方的出軌證據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凈身出戶,但事實上卻並非如此,我國《婚姻法》對於這類要求並沒有實質性的法律依據。

只有當傷害達到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經法院確認後,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失賠償,這個賠償的數額不會太多,通常是2—5萬元,但並不會奪所有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

只有當你有證據證明出軌方重婚或婚內與他人非法同居時,才能提出「凈身出戶」的訴求。

聽起來似乎很無情,但是法律本身就是理性的,講究證據的,並不會偏袒男女任何一方。

02

在現代社會,誘惑增多,婚姻的男女們都非常缺乏安全感,尤其是為了家庭奉獻自己,做家庭主婦的女人。

在婚後,他們普遍圍著男人和孩子打轉,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全靠丈夫提供經濟支持。

但凡老公出軌,有了離婚的想法,就是天塌了。

沒有收入,喪失了工作能力,脫離了社交圈......離婚後如何生活是最讓人焦慮的,為了保證我們的權益,具體該怎麼做呢?

方法一,可以在婚內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明確財產歸一方所有。

方法二,離婚訴訟中掌握了對方隱瞞或轉移財產的證據

有以上兩種情況的話,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會酌情要求過錯方「凈身出戶」的。

另外,我想說的是,婚姻的底線就是忠誠,出軌是對自己和家庭不負責任的表現,千萬別以為法律制裁不了出軌方「凈身出戶」就可以為所欲為,因為除了法律,還有一種自我約束和輿論道德。

別把婚姻當兒戲,多一些理性,少一些草率,多一些經營,少一些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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