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分居」與「離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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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反的分居和同居

現代人似乎喜歡什麼都反著做,當婚內分居成為一種時尚的同時,離婚同居也居然漸漸成為新的風尚。

為尋求獨立的生活空間,有的夫妻選擇了婚內分居,有的乾脆選擇了離婚,但離婚卻不離家,結婚分居,離婚同居,這是一個二律背反。

結婚分居:不是婚姻出了問題

不是婚姻出了問題,也不是天各一方,無法團聚,沒有客觀上的阻礙,純粹是主觀上的決定。

分居只是一種狀態,一種處理兩個人空間的方式,完全可以和感情無關。

兩個相愛的人,有相同的生活目標和理想,在心靈上無比的接近,卻人為地在生活空間上,隔出一定的距離,以期保持個性的獨立和自由的呼吸。

這或許就是越來越多的年輕夫婦所作的選擇。

婷是個典型的婚姻「厭食族」,她怕婚後會失去自己的空間,不想為婚姻放棄自我,做家庭和男人的附屬品。

在男友想她求婚時,就提出了婚內分居的要求,幸好男友也是酷愛獨立的人,於是,兩人一拍即合。

她喜歡把音響放的大大的,聽那種充滿激情的搖滾,而男友卻寧願靜靜地與生意夥伴喝杯啤酒談談工作。


婚後,丈夫有自己的房子,婷就住在單位分的居室里,也許分居的事宜談的較好,他和丈夫都沒有什麼負面情緒。

平時兩人仍維持原來的生活狀態,互不干涉,給自己的對方更多的空間。

到了周未,婷可能會帶著一堆好吃的東西來到丈夫的住處,給他打理一下房間,或者丈夫陪伴在她的小斗室內。

偶爾兩人還會手牽手去逛街、泡吧、看電影,要麼就索性懶在家裡什麼也不干。

這種生活方式讓她非常滿足,因為兩人時親時疏,時遠時近,這就是她理想中的婚姻。

為此婷的朋友都非常羨慕他們。

她說,有的夫妻分居是要鬧離婚,而我們分居是為了讓婚姻更長久。

的確,分居在一些新潮夫婦看來,正是為了愛情。

26歲的波長得甜美動人,對丈夫幾乎是一見鍾情,1.80米的高個,英俊瀟洒。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她都陶醉在羅曼蒂克里,然而,婚後她越來越感到一種難言的失望,她無法容忍丈夫「醜陋」的一面。

比如他經常早上不刷牙,就匆忙趕往辦公室,吃飯時發出難聽的嘖嘖聲。

一次聚會上,小姐妹交流起各自的婚姻生活體會,有人稱,婚內分居,只有快樂而沒有負擔,可以避免生活中不能迴避的種種令人難堪的粗俗,是一種充分尊重個人生活方式的模式。

波聽了大徹大悟,茅塞頓開。

於是,她與丈夫分居了,現在,她自己租個單身公寓,有時也會和丈夫一起去休閒場所。

當然,大部分時間都留給了自己,如想看些好片子就看片子,不想看片子、電視就和朋友去泡泡吧。

她說:「現在我晚上不覺得乏味,要知道,這個城市是適合單身生活的,幸好我還沒有孩子。

」她對過一人生活似有一份滿足感。

如今,男人常常感嘆,做一個好男人真難!要能掙錢,讓老婆孩子活得體面瀟洒,還要經的起老婆的嘮叨;要按老婆的指示,叫你朝東不能朝西;更要在「情人節」、「三八」之類的節日,無論多忙、多煩,都不能忘記給老婆買禮物。

身為廣告公司的老總,劉君有很強的事業心,很多時候夜晚也要在公司加班,或者與同事在自己家裡商量工作到深夜。

為了愛情與事業兩全。

他和妻子商量後開始分居。

等工作忙完一輪之後,兩人相約去度假、旅遊,瀟洒走一回。

這時他們感覺愛情更加濃烈,保持一種甜蜜感、新鮮感。

「我們要天天相戀,但不要天天相見,要有共同的生活經驗,但不要共同的房間……」你是否也羨慕這樣的生活?當然,婚內分居只是婚姻的一種模式,並不是廣譜抗菌藥,這雙鞋究竟合不合你的腳還要你自己選擇。

離婚同居:無奈而尷尬的選擇

當愛情已經遠去,夫妻的緣分走到盡頭,突破婚姻的「圍城」便成了雙方不得不面對的選擇。

在一些離異家庭中。

因為財產的糾紛,或者一方「賴皮」不走,已經離異的夫妻一時還不得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實在是一件很尷尬的事。

阿勇和小麥是大學同學,在校園相戀,畢業不久就結了婚。

阿勇在一家報社當記者,走南闖北成了家常便飯,憑著一股拼勁成了一位名記,知名度越來越大;小麥在一家賓館當文秘,越來越安穩於現狀。

在阿勇眼裡看來,是朝著家庭婦女方向發展,當初的活力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結婚兩年後,兩人終因缺乏共同的語言而分道揚鑣。

他們居住的一套二室一廳的房子,是兩人共同出資購買的,分割財產時,阿勇的一句「房子留給你吧!」讓外強內柔的小麥當場濕潤了眼眶。

當阿勇提出,要借住幾個月,度過「緩衝器」的時候,小麥毫不猶豫就答應了。

她沒想到,無端的麻煩自此開始了。

小麥的追求者甚多,經常有異性朋友來訪。

離婚後,阿勇似乎存心要彌補過去的「失職」,對小麥顯得很體貼,不僅每天掃地拖地板,還經常把她沒來得及洗的衣服洗的乾乾淨淨。

小麥有事在外應酬時間晚了,總會收到阿勇發給她的「天晚了,別忘了明天還要上班」的簡訊息。

許多次,小麥帶男朋友回家,阿勇有意無意地總愛穿著睡衣在客廳走來走去,當著朋友的面對她噓寒問暖,仍似「當家人」自居。

小麥的男朋友看在眼裡,疑在心上。

小麥與阿勇領了離婚證還在一個房子裡,在別人的眼裡就跟沒有離婚沒有區別。

半年過去了,阿勇還是沒有走的意思,小麥覺得煩透了。

每日裡像活在他的監護之下一樣,男朋友也不大敢帶回家了。

她覺得很苦惱,按理說,「阿勇是一個好人,可我看著他怎麼覺得這麼心煩呢?」趕他走吧,畢竟夫妻一場,實在開不了口,何況他還是這樣一個無可挑剔的「好人」呢,不趕吧,這日子過的比離婚前還要窩囊。

與小麥「夫妻」一樣,娟雖然已經和濤分手,但他們仍舊住在一起,也是因為房子。

濤在一家公司搞營銷,在家時間很少與妻子總是聚少離多,自從前年和一個客戶相好後,夫妻倆的關係更是雪上加霜,他堅決要求離婚。

法院判決准予他們離婚,其他事宜倆人已達成共識,但在房子問題上,他們互不相讓,最後房子一人一半,也就是娟和女兒一間,濤一間,其他共用。

娟覺得,再朝夕相處的話對人家那是種折磨,就提出這套房子讓給一個人的想法,她買下濤那一半或濤買下她這一半,可濤連想都想,就一口回絕了。

剛開始,濤並沒有住在這套房子裡,而娟也因為開始新的生活,重新找到了以前的感覺。

一年後,娟遇到了一位先生,他們情投意合,甚至都準備結婚了,這時,濤又回來了,一次,娟無意中聽見濤對女兒說:「你媽媽要給你找個後爸,到時候他會經常打你,不給你吃……」那個先生最後離開了娟,現在娟依然像濤期望的那樣,一個人和女兒在一起。

如果說前面的前夫和前妻同居,多是無奈、被動的,那麼,子強和前妻住在一起,兩人則是有商有量,三年前,子強開了一家飯店,做起了老闆。

也許經營不對路,飯店開業以來一直不景氣,顧客寥寥,生意清淡,終因債務累累而關閉,留下70多萬元的債務讓他無力償還,為了不連累整個家庭,於是,他選擇了逃避,和妻子離婚,從而躲避債務。

經過半年的東躲西藏,子強現在又回到「前妻」身邊,從法律上說,他們已不是夫妻關係,而是「情人」關係,但他們卻在一個屋檐下同吃同住,不知他們如何應對這種局面,是維持現狀,還是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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