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就是離婚了,哪有那麼多的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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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劉芳離婚,我不相信,以為她是假離婚還想生個孩子什麼的。

可不對呀,放開二胎了,這個理由不成立,可能是因為別的原因弄的假離婚吧,她和老公感情一向來挺好的,離婚這事兒不可能。

那天和劉芳一起進貨,她跟我唏噓起了她的這段婚姻。

為了更清楚地表達主人公的真實想法,我還是採用第一人稱吧。

從沒想過,我會離婚。

可不知道是不是命中注定還是造化弄人,反正還是得接受事實,我離婚了。

熟悉我的人,都以為我在開玩笑,認為我們可能是為了其它什麼目的掩人耳目。

我聽了只能是不置可否地笑笑,有意思的是五味子姐姐都對我離婚感到好奇了,只能說有些看似偶然的事情其實是必然吧。

我把這段真相說出來只是希望別的女人能更加重視自己的婚姻。

老公皓子是我的初戀,認識他的時候我才十七歲,到現在正好是二十年。

他是來自農村的,當兵退伍後輾轉成了一名公交車司機,可能家境不太好吧,他總有些自卑。

因為我的父親是幹部,母親是老師,皓子總覺得配不上我似的,但我不在乎他的家境,他人好就行了。

談了幾年戀愛,皓子人確實厚道,我的父母也並沒有嫌棄他的意思,順理成章我們結婚了。

婚後他一直開他的公交車,而我所在的百貨公司因經營不善卻要破產了。

因為有做生意的經驗,父母又有足夠的本錢支持我,於是我開始自己做起了服裝生意。

因為我是本城長大的人,又在百貨公司做了那麼多年售貨員,所以人源特別廣,我店子的生意在我所在的市場是做得最好的。

賺錢這個東西吧,真的上癮。

越賺錢呢也就越有勁,我起早貪黑地忙啊忙,皓子幾乎承擔了所有的家務。

我們合計著我們也可以很快地買房買車了,我們也可以給兒子提供一個比較好的平台了。

皓子很驕傲很感激地說都因娶了我這麼好的老婆,因為他那時一個月千把塊錢的工資只能養活他自己。

沒幾年時間,我們買了房、買了車。

皓子也是一個上進的人,因為自己有了車方便,下了班他有時候開車去接接生意賺些外水。

我的父母都退休了,見我們都那麼努力,便提出來和我們一起住好幫我們的忙。

父母來幫忙讓我們的事業如魚得水。

可是,卻也給我們的離婚加了催化劑。

奉勸婚姻中的男女們,哪怕忙到吃外賣,最好不要長期同父母住在一起,畢竟是自己的家,有了父母的干預,夫妻雙方有情緒的時候,得不到更好的溝通。

有時候哪怕就是吵架,那也是一種溝通方式,比什麼都憋在心裡也好。

父母在,礙於父母的情面,不要說吵架,哪怕是說句重話也不敢,表面看起來挺好,可對方到底什麼心思就不知道了。

我爸媽和我們住一起後,把所有的家務都大包小攬了。

我們一回來就可以吃現成的熱乎飯菜,小日子舒服啊。

傳統的觀念呢是男人賺錢養家吧,因為皓子掙得比較少,我爸媽話里話外總有點男人要上進的意思。

可我知道並非皓子不上進,每個人的運氣、能力都不一樣啊,皓子每每提及父母對他不滿意的時候,我都不耐煩地說他自己盡力了就行,父母愛說啥就說啥唄。

皓子不再說什麼,只是回來得越來越晚。

他說他在外面跑車呢,可又沒見他多掙錢回來,我也沒怎麼去注意,說實在話,我不差他那幾塊錢。

可父母不幹了,一天到晚只看到他忙,又沒看到效率。

父母在旁敲側擊了,終於我也煩起來了,和他吵一架。

他居然說那就離婚吧,離婚?離就離了唄,你不是不喜歡住在家裡麼?那你出去啊,一氣之下,心想真得收拾他一下,至少得嚇唬嚇唬他。

我以為我們只是賭賭氣,我以為我們會復婚的。

協議很快達成了:三十萬存款歸他,車子歸他;房子歸我,兒子歸我。

拿著三十萬存款,皓子說要不我留點吧,畢竟這是我掙的。

我笑著說拿去吧,錢我又不是不會掙。

一個月過去了,又一個月過去了,皓子居然電話都沒有給我打過一個。

有一天我下班回家,居然看見一個女人挽著他,我走上前去看個究竟,那個女人我居然認識,就是另外一個服裝店裡請的營業員。

我攔住皓子,問他這怎麼回事?皓子囁嚅著說以後給我解釋,挽著那個女人匆匆走了,留下我站在寒風中不知所措。

後來才知道皓子其實早就和那個女人好上了,可笑的我居然一點都沒察覺,每天下班回去開心地告訴他賺了多少多少錢!他說我雖然賺了錢,卻發現和我的距離越來越遠。

那個女人和他的境況差不多,住在公婆家裡,公婆的條件比較好,她在家裡受的憋屈和皓子如出一轍。

他們倆在一起特能惺惺相惜,我和皓子離婚後,她也和老公離婚了。

難怪我把所有的存款給皓子的時候,他雖覺得不妥但還是照單全收;難怪他也不和我爭兒子,兒子我養著那也是他的兒子,他何必拿著自己不高的工資去折騰呢?聽說他最近買了一套新房子,他終於可以如願去過他的二人世界了。

呵呵,我辛辛苦苦賺的錢卻給老公另外築了一個愛巢,只是那個巢里窩著的不會是我。

朋友替我打抱不平,說皓子不是還沒結婚嘛,要不把他搶回來?我說不了,他心裡早就有了別人,強求回來又還有什麼意義?即使在一起,也不會是從前的味道了,我本來就是那種眼裡容不下沙子的人。

朋友說那至少也要回給他的三十萬,算了吧,不管是誰賺的錢,都是婚內共同財產,他理應分一半去,畢竟這些年他也認為自己不容易吧。

只是我真的想不明白,我十七歲就跟著他的,二十年了啊,二十年的感情說沒就沒了,感情真的就那麼不堪一擊?就算是父母和我們住一起是個離婚的理由,他可以明確提出來分開住啊。

我努力賺錢難道都是為了我自己麼?現在放開二孩了,我都想著再生一個孩子的,可我現在和誰生去?女人真的太難:你不努力,說你和社會脫節了,跟不上男人的節拍;你太努力了,又說你太強了,男人沒有了自尊……

我從未想過,離婚這事兒會發生在我身上。

可事實就是我離婚了,不是別人眼裡的假離婚。

以後怎麼辦我不知道,放下一段二十年的感情去重生,我不知道如何去做;兒子問我爸爸為什麼真的不回來了,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我甚至不知道如果真的可以重新開始,我又該如何才能做到更加完美。

謝謝親們的關心,只是讓你們失望了,我是真的離婚了,假離婚只是我自己最初的一廂情願,你們說接下來我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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