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長如何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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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監察院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設「國家人權 ...
- 2政府組織(國情簡介-政治)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 ... 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3監察院全球資訊網-我國監察制度沿革
81年5月第2屆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使得監察委員不再由 ...
- 4監察院院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47年行憲後,改由間接選舉選出的監察委員互選院長,院長亦按照《監察法》所訂立的規則,不得干預或指使監察委員的彈劾案,因此院長職權已大為削弱。1992年,第二屆國民 ...
- 5監察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監察院由委員29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其中1人任院長、1人任副院長。 目录. 1 學理根據; 2 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