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52 – MMyz - 龍井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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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狀態繼續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即與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
本所專門針對「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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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訂民法1052-1條文 - 宜蘭縣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 宜蘭縣政府
增訂民法1052-1條文. 日期:98-04-30. 2009年4月29日總統公布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明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
- 2何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 - 台灣律師網
因此夫妻間若無法期待繼續共同生活,雖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舉之事由,亦可依同條第二項離婚。只要事證明確,即使是雙方個性不合,無過失之一方就可請求 ...
- 3增訂民法1052-1條即將進入二讀! -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增訂民法1052-1條本日獲得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 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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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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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 第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