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離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民法親屬) - 晚晴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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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裁判離婚,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本文就針對該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來做說明。 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破綻主義精神之實踐,破綻主義之意思在於,婚姻之本質在於愛情,但假如夫妻間已無感情存在,相處只剩下 ... 關於裁判離婚,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本文就針對該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來做說明。 ... 在婚前故意向對方隱瞞自己有不治之症,只能用同法的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作為離婚條件。 ... 最高法院2... 在這個新聞提到的實務個案中,太太訴請離婚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 ... 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其判斷之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之標準,即難以 ... 1.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96 年8 月28 日96 年度第5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不再援用理由:本則判例與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規定 ...
1.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請注意:只有沒犯錯的一方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一)重婚
關於重婚罪,定義在刑法第237條。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