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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為區分標準。

凡是適用於一般人、事、時、地的法律,即是普通法;若只能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 ... PChome| 登入 公投大調查:民意最重視...市場唯一三輪商務智慧電車 老水手的筆記本 隨筆記記 3愛的鼓勵 4訂閱站台 首頁 活動 不藏私!七大老闆最在意的職場KPI贊助 2011-11-0617:49:01|人氣9,045|回應0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律之分類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法律之分類一、成文法與不成文法1、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

係由國家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具有形式條文的法律。

2、不成文法:又稱為非制訂法。

係指法律不依立法的制定程序產生,亦不具形式的條文。

 二、普通法與特別法是以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為區分標準。

凡是適用於一般人、事、時、地的法律,即是普通法;若只能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則是特別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律學上重要的原則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係指對於同一事件,普通法與特別法都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僅在特別法無規定時,才適用普通法的規定。

 三、強行法與任意法兩者的區分是以法律的適用,是否聽任私人自由決定為標準。

1、強行法:凡與國家、社會公益有關,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應絕對適用的法律。

2、任意法:法律的規定,與國家、社會公益並無直接關聯,僅涉及私人利益,其適用與否,任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僅於當事人間並無特別規定時,始有適用餘地的法律。

 四、公法與私法公、私法之區分理論:1、利益說2、權力說3、歸屬說有些學者主張,法律的基本分類不應採二分法,而應改採三分法,即公法、私法、社會法。

 五、實體法與程序法1、實體法:係指規定權利義務主體的法律,即規範權利主體和權利義務範圍的法律。

2、程序法:係指實現權利義務的方法,即對於違反者加以制裁方法的法律。

 六、母法與子法某一法律根據其他法律而產生,所根據的法律即是母法,所產生的法律,稱為子法。

母法的修正或廢止,恆影響子法的修正或存在;反之,子法的修正或廢止,則於母法的存在,並無影響。

 七、原則法與例外法法律就某些特定事項規定應適用的一般原則,即是原則法;反之,在若干特別情形,規定異於原則法規定的法律,則是例外法。

 八、固有法與繼受法1、固有法:依照本國固有文化而制定的法律。

2、繼受法:模仿外國法而制定的法律。

 九、國內法與國際法以法律的制定主體和適用範圍為分類標準,可分為1、國內法:由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所制定,而以該國主權所及的範圍為適用範圍的法律。

2、國際法:由國際社會所公認的原則,其施行區域並不以一國的領土為限,而是以國家為主體,藉以規範國家與國家相互間關係的法律。

國際私法雖然冠有「國際」二字,但實際上為國內法。

 十、其他類別1、直接法與間接法2、永久法與暫時法   文章定位: 我要檢舉 #法學 台長: 老水手 人氣(9,045)|回應(0)|推薦(0)|收藏(0) 全站分類: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個人分類:法學緒論|此分類上一篇:法系 回應(0) 推薦(0) 收藏(0) 自我介紹 老水手 不喜歡說廢話,更不喜歡聽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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