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扶養其他親屬應具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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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 ... 最新消息 稅務相關 公文轉知 法令轉知 活動訊息 防疫專區 最新消息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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