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民眾受到家庭暴力案件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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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發後被害人親自到警察單位報案,受理員警將詢問案件發生經過,詳實填製 ... 二)屬非告訴乃論案件或告訴乃論案件被害人提出告訴者,應即予以製作筆錄,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務部-法律問題
司法警察機關偵辦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若被害人於製作犯罪被害人詢問筆錄時答覆其係因「被人詐騙而來報案並製作調查筆錄」者,試問被害人就筆錄問答時所 ...
- 2常見問答-到警察機關報案是否一定要告我先生? - 臺中市政府 ...
家庭暴力案件中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於知悉犯罪加害人之日起六個月內決定是否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如果不告,六個月以後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在未提出 ...
- 3警察不願意受理「報案」,只願意「備案」,怎麼辦? - 禮麒 ...
去警局報案提出告訴,是每個國民應有的訴訟權利;如遭遇員警阻撓或拒絕 ... 註1: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前段:「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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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犯罪屬於「告訴乃論」,必須被害人「提起告訴(提告)」,檢察官才能起訴、法官才能判,例如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 如果發生的是這些罪,被害人可以向 ...
- 5邱文中/報案不算提告?告訴、告發問題面面觀| 雲論| ETtoday ...
告訴,是告訴權人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至236條所列的,犯罪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向偵查機關也就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申告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