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最後1秒提告沒想到!算錯日期晚24小時輸了-刑事、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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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醒大家,告訴期間是法定不變期間,一旦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就會發生不能再提告的效果,因此若有像#過失傷害 #妨害名譽 等告訴乃論之罪,在6個月期間內,最好盡早提 ... /案例分享/刑事、性騷擾 案例分享Case 期限最後1秒提告沒想到!算錯日期晚24小時輸了 #告訴期間是6個月,千萬不要拖到最後一刻才提告! 這則新聞涉及實務上常見的爭點,也就是告訴期間的第一日,是以告訴事實發生日,或是翌日起算? 在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所以民事事件計算期間的起日,係以翌日起算,這部分較無爭議。

然在刑事訴訟,尤其是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算6個月,是否是從知悉翌日起算? 目前法院刑事判決中,有肯定跟否定兩說,見解尚未一致,肯定說(翌日起算)見解,可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交上易字第129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327號判決要旨。

否定說(事實發生日起算)見解,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928號、第2056號判決要旨。

此外,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6號就此議題之審查意見多數採否定說。

座談會的研討結果則是多數採肯定說。

小編提醒大家,告訴期間是法定不變期間,一旦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就會發生不能再提告的效果,因此若有像#過失傷害#妨害名譽等告訴乃論之罪,在6個月期間內,最好盡早提告,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或最後一刻才提告,避免因告訴期間計算錯誤而抱憾! #瀚衛聯合法律事務所關心您 #HANWELAWFIRM #瀚衛#聯合法律事務所 #法律#律師#諮詢#訴訟#法律顧問#契約#繼承 #民事#民事訴訟#刑事#刑事訴訟 #租賃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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