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感情基礎就結婚的夫妻,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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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的婚姻是我們自己給自己包辦的,他不愛我,我也不愛他,就是因為兩個人想結婚了,又都沒有合適的對象,就湊在一起了。
我們是老同學,畢業兩年後,沒有經過談戀愛的階段,直接領證,也和物質沒關係,我和他是裸婚。
我的問題是,我長這麼大,從來沒有愛過,相比之下,對老公的感覺還好一些,不然我也不會嫁給他,要不是他,可能我現在都還沒有嫁人呢。
在他之前之後,都有男人表示過喜歡我,但我對別的男人更沒有感覺。
他在我之前,和別的女人上過床,而且不止一個,可能對別的女人動心過,但那好像也不叫愛,要是愛,他就和她們的其中一個結婚了。
奇怪的是,知道他和別的女人上過床,我一點也不生氣,他為什麼不找別人結婚呢?是因為在學校的時候我給了他那種錯覺:我很愛他,而且我除了家庭條件差之外,各方面的條件還是不錯的。
加上一句,他家和我家是一樣窮,門當戶對。
還有一個因素,我的第一次是給他的,他比我還介意,其實我自己覺得沒什麼呀,如果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遇著合適的人,上床了,就那樣而已,只不過當時我沒有喜歡上別的男人。
而且當時,我已經22歲了,還是處女,覺得鬱悶,我是在為誰守身如玉呀,可能那個他跟本就不會出現。
至於他,我們認識的時間很長了,6年左右吧,當時,真的沒想過他會那麼介意,還要和我結婚,我覺得有點好笑。
我們結婚後,對家人、朋友,還有一些大事上,態度一直不好。
以前和他吵,是因為他賭錢,而且當時我們條件真的不好,他也改了一點,現在還是賭,但不會影響我們的生活質量了,我也就無所謂了。
後來吵是因為生兒子的事,我們有一個女兒,上一年級了,但他老家重男輕女,他就是想要一個兒子,這簡直成了他活著的理由了。
而且家裡條件越好,他想生兒子的願望就越強烈。
(我說的家裡條件好,也就是和以前比,以前太窮了,但和別人比,我們也就是一般般的那種,有房無貸,無車,因為我和他都覺得車子對於我們來說意義不大,我們是上班族,又不是做生意的。
工資兩個加起來,每月一萬多吧。
還有他考了一些證,每年可以賺4-5萬)。
以我們的條件,再生一個,還是可以的。
但是,他要的是兒子,如果還是生女兒,生十個對他來說也是一樣的性質。
我不敢保證我一定會生兒子呀?所以我不想生了,再說了,就算真的第二胎是個兒子,我們的開支也會加大,我苦了好幾年了,難道要我還要再苦幾年麼?那時候,我都老了,兒子?對我來說就是討帳的,就是那個女兒,我都不想要,但在中國,要是沒有個孩子,會讓人說閒話,就像一個女人30多歲還不嫁人一樣,也會讓人說閒話的。
當然,我們的女兒,我和他都還是喜歡的,他說他是重男不輕女,我是因為那個孩子又漂亮又懂事,就喜歡上她了。
我們是兩地分居,因為工作不在一個城市,2個月左右見一面吧,見面也就是三四天。
我更希望他能陪陪我和女兒,他回來的時候,白天都是辦事呀,找朋友打麻將呀什麼的,晚上倒是回來的,他好像回來就是為了和我上床,他會買衣服什麼的給我和女兒。
我覺得我和他的相處不像夫妻,像姘頭。
他會用錢勾引我,他覺得我最愛的是錢。
現在不吵架了,是在一次吵得差點去離婚的時候,我突然想起,是他想生兒子,又不是我想生兒子,我急什麼,我等著他來和我吵,結果為這又等了幾個月了,也沒有吵成。
這幾個月里,我們見個兩次面,前後加起來沒有超過10天。
我現在離婚也不想了,生活也覺得沒意思。
我們的工資差不多,我也不大用他的錢。
基本上,有他無他對我來說一個樣,房子也是結婚後一起買的。
他對我就那樣,沒有好過,也沒有不好過。
反醒一下我自己,我對他也不大關心。
這可如何是好呢?我才31歲。
日子就過成這樣。
還有那個生兒的問題,我認為是最後我們不在一起的主要原因,要麼我給他生,我身體也不大好,不適合再生了;要麼他最終找個女人生。
他說希望我生,那樣少了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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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兩個不相愛的男女,因為生活困擾、外界壓力、年齡問題而結婚。
婚後,他們卻像平常夫妻一樣生活。
原因在於,他們雖然沒有愛情基礎,但「人與人之間可日久生情」,跳過愛情不說,親情的培養對婚姻的發展非常重要。
沒有愛情基礎做婚姻的前提,像「姘頭」一樣的夫妻,也可以幸福生活。
婚姻本來就講究平淡如水,恰如傾訴者與丈夫,雖然沒有經歷過你儂我儂的熱戀,但是,在家庭生活中他們必須遵守婚姻的原則:彼此忠誠,彼此尊重,彼此信任。
以及重要的奮鬥目標:為家庭的幸福而生活。
對於沒有愛情基礎的婚姻而言,物質條件幾乎成為婚姻良性發展的唯一保障。
但是,物質水平只是決定婚姻環境層次的因素,而婚姻生活能否絢爛多彩、溫馨美好,也在於夫妻之間的感情有多深。
當然,這種感情包括愛情與親情。
傾訴者與丈夫之間的感情不溫不火,兩人之間沒有太大的感情矛盾,偶爾的爭吵也會因時間的推移而淡化、忘卻。
其實,兩個過於相愛的人,在婚後吵架的幾率要遠遠大於兩個不太相愛的人。
因為,不論是陷入愛情中的男生還是女生,他們都對愛情以及對方有過高的期望與要求,因此,他們就會因對方的一點點過錯,一點點的傷害而大發雷霆。
但是,傾訴者現在認為,自己的婚姻枯燥無味,沒有激情,因此對自己的人生與當初的選擇產生懷疑。
其實,每一個人的婚姻都會歸於平淡,只是傾訴者較之於平常人而言,沒有嘗試過熱戀的滋味,因此心理落差較大。
當然,如今困擾傾訴者的主要問題不是「情感」而是「生育」。
但是,仔細分析一下,如果傾訴者對丈夫足夠關愛與信任,那麼,她會在生育的問題上選擇退讓。
換而言之,因為不夠愛他,所以,在這樣的問題上才會堅持自己的原則。
對於傾訴者的丈夫而言,也是如此。
婚姻是兩個人搭夥過日子,如果有第三者介入(就如傾訴者所說讓他找別的女人生孩子),那麼,婚姻的忠誠原則就會遭到破壞。
就此,傾訴者的家庭會變得更加複雜,感情生活上也會出現裂痕。
其實,婚姻中的親情需要雙方主動鞏固,如果忽視對方的感受,無視對方的要求,兩人之間的距離會越拉越遠,到頭來婚姻破裂,也是雙方當初不重視問題,不主動解決問題的結果。
既然婚姻已經形成,傾訴者為人母、為人妻,解決問題之時就不能單單考慮自己,婚姻已來,既來之則安之。
如果生孩子能夠讓傾訴者的家庭幸福度提高,那她就不應該選擇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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