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愛情,根本就是兩回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距離8月14日00:21王寶強發布離婚聲明,已經過去了整整一周。

原本只是一個明星的家務事,卻因為觸及到了許多潛藏在人們心中的隱痛,迅速演化成全民熱議的爆點。


眾說紛紜,王寶強夫妻之間的真相,究竟如何無從判斷,所以我也不會妄議。

不過,我認為,這個事件向人們赤裸裸昭示了婚姻和愛情的差別,值得我們深思。

有一句話想必大家都知道:「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這句話一度讓我以為,婚姻是愛情的結局,可婚姻又是愛情的終結。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人類簡史》作者尤瓦爾·赫拉利認為:智人最終成為地球的主宰,秘訣在於智人能創造並且相信某些「虛構的故事」。

虛構的故事賦予智人前所未有的能力,得以突破人數的限制,集結大批人力靈活合作。

農業革命讓智人能夠開創出擁擠的城市、強大的帝國,接著智人開始幻想出關於神靈、祖國、有限公司的故事,建立起必要的社會連結。

國家、法律、宗教、金錢、公司、商業市場本質上都是一種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虛構的故事。

婚姻和愛情,也是我們智人講的虛構的故事,而且原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


婚姻這個虛構的故事,是如何演化的?

(來自百度百科)

人猿時期

我們的祖先剛剛學會佝僂著直立行走,他們尚無「婚姻」的概念,一切還只為了物種的生存和繁衍。


石器時代早期

蒙昧中的人類除了狩獵和逃命之外,在部落內部還盛行毫無節制的性關係——每個女子屬於每個男子,同樣每個男子也屬於每個女子。

這就是群婚制。

孩子們只知道母親,對「父親」卻一無所知。

女人在當時對男人從來就不會要求承諾或要求他們負責任。


舊石器時代中晚期

人類的自然分工逐漸使我們的祖先意識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於優生優育。

從事狩獵、採集活動的中青年人與從事家務勞動和孩兒照管的老人之間產生了極其明顯的精力差別。

性生活便出現了以輩份劃分的界線,只允許同輩的男女發生性關係。


石器時代晚期

那時,近親間性交的混亂導致了嬰兒成活率低、畸形兒和低能兒過多的恐怖現象。

原始人對男女關係有了更嚴格的界定。

母權的逐步確立,引起了婚姻形式的改變。

不同部族間通婚了。

種族外婚制,使人類的品種越來越優良,生產力飛速提高。


5000—6000年前

人類開始形成對偶婚制。

一夫一妻的模式以「搶婚」方式開始。

在歐洲大陸的部落里,當一個青年男子在朋友們的幫助下劫得或拐得一個姑娘的時候,這個姑娘便被認為是那個青年男子的妻子。

反之,要是被劫的女子背夫潛逃,被另一男子捕獲,她就成為後者的妻子,前者就喪失了他的夫權。

男女關係,第一次形成了排他性。

群婚消亡了。

雖然早在1萬年前,全球人口就上升到了500萬以上,可是相對於那時的人們來說,交通不便使擇偶的範圍十分狹窄,近親婚配的機率大約是50%。


4000年前

統治了人類社會5萬年的母權制被徹底推翻,男人為了抓牢這次「偉大」的勝利露出了可怕的真面目。

從此,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生孩子延續種族的工具了。

公元前3000

以神的名義,世界上第一個妓女在巴比倫王國出現。

數千年後,這個角色仍在威脅著家庭和婚姻。


公元前323

古埃及的妻子們對她們的丈夫擁有很大的權利,比如,如果丈夫希望娶第二個妻子,他必須向第一個妻子支付一筆罰金。

金錢與婚姻關係扯上了關係。


公元5世紀

宗教統治婚姻。

在羅馬帝國,幾乎所有的婚禮都必須有神職人員的祝福;結婚成為教堂中的聖禮。

等到進入下一個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將通姦定為死罪,離婚也成為幾乎不可能的事。


16世紀初葉

亨利八世製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麻煩。

他本來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為了能有個兒子繼承王位,他決定跟凱薩琳王后離婚,但被羅馬教庭拒絕了。

亨利八世乾脆跟教庭決裂,宣布自立山頭,創立一個可以離婚的宗教。

新教在無形中提高了女性的地位。

由於新教的主張,早在16世紀20年代,英國的女性就獲得了離婚的自由;而為了使女性免受過度辛勞,避孕和節制生育也成為新教流行的社會中受到尊重的做法。


公元17世紀

英王查理二世的御醫發明了保險套。

它的原材料是小羊的盲腸。

這在當時是一件轟動全球的大事。

該御醫就憑這項發明獲得了爵位,英國也從中賺取大量外匯。

這個薄薄的小東西,給了女性享受性的最根本保障,私生子大規模減少。


18世紀末期

女人在婚前已經能夠自立,往往延宕婚事,直到自己籌足嫁妝為止。

歐洲勞工階層的訂婚通常經年累月,在這段時期,40%的勞工情侶選擇婚前同居,甚至未婚先孕——這在上層階級是無法想像的。

儘管教會嚴厲禁止,但這一現象不可遏止地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

從婚姻的演化史可以看出,婚姻制度最初的產生,是由人類渴望繁衍出更多、更優質的下一代驅動的。

而婚姻制度後來的演化,則和社會結構、政治制度密切相關,權力、財富,可以左右婚姻關係
(其實現在依然如此)


婚姻,其本質是一種長期契約關係——「長期」意味著婚姻的締結,是以兩個人過一輩子為前提的;「契約」意味著雙方互相有應盡的義務和可以享受的權利。

現代的婚姻制度,則和財產是密不可分的。

夫妻婚前財產的界定、婚後財產的劃分,是婚姻制度最關鍵的部分。

和婚姻相比,愛情就「虛無縹緲」得多。

關於愛情的說法,紛亂複雜,每個人都有一套不同的愛情觀。

愛情,也無關乎財產,無論身份地位,都無法阻擋人與人之間(不一定是異性哦)天然的吸引。


有很多關於婚姻和愛情的討論,例如:

鐵達尼號中的Rose和Jack,如果都能夠倖存下來,他們之後真的會幸福快樂地過一生嗎?

羅密歐和朱麗葉,如果不是因為家族反對,兩個人結婚之後,真的會像故事裡面一樣轟轟烈烈、相愛一生嗎?

其實,這些討論,都是混淆了婚姻和愛情。

愛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無關其他。

愛情的終結是不愛,而不是婚姻。


婚姻,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事情,是兩個人對彼此、對家族的承諾,要共同生活、共同養育孩子、共同延續兩個家族。


如果對婚姻和愛情混淆不清,就會在婚後對二人的關係無比失望——

因為戀愛的時候,不需要顧及對方的父母;不需要考慮兩個人共同生活時,會有各種生活瑣碎的不同步;不需要和對方分享自己的財產,自己賺的錢自己花得爽……

然而,結婚之後,你需要不僅贍養自己的父母,還要孝敬對方的父母,無論你是否發自內心地尊敬他們;你需要克服不適應,和對方磨合,直到兩個人能夠和諧地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你需要處理好自己的財產,需要在財務上和對方約定好,究竟哪些錢兩個人共同出,哪些錢各自支付;如果不得不離婚,還得面臨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爭奪……

國外一些明星,選擇同居而不結婚,甚至在共同生育了孩子之後還會分手。

我倒認為,他們這樣是想得蠻清楚的——追求愛情,並不嚮往婚姻,合則聚,不合則散。

身邊也有一些朋友,選擇不斷地戀愛卻不結婚——他們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不需要通過結婚獲得更加經濟的生活(兩個人在一起的人均生活成本,確實是小於單人的生活成本的),也不想對另一個人的家族負責。

而像我,內心對家庭生活很嚮往很享受,願意放棄一些單身或者戀愛的自由,順從社會規範,從而選擇了結婚。

以上種種,都是每個人順從內心的選擇,而每種選擇,都意味著一種取捨。


當然,兩個人之間有愛情,再步入婚姻,會更加有利於兩個人磨合。

但是美好的愛情並不意味著美好的婚姻。

說回王寶強的離婚聲明,其實就是非常明確地描述了婚姻這一契約關係,對二人權利和義務的界定。

他們夫妻倆既然是處於婚姻關係,那麼二人就有履行自己對於雙方家族的承諾的義務。

這就好比,既然決定成為一家公司的合伙人,就有義務要為這家公司的經營出力,要努力維護這家公司的聲譽。

如果一方不能如約履行義務,那麼另一方就有權利解除合約。

就像一家公司的合伙人,可以對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的合伙人進行清理一樣。

對於愛情,我們可以懷著滿滿的熱忱,盡情地享受愛情的酸甜苦辣。

對於婚姻,我們一定要謹慎、仔細地考量。

因為,愛情是一種情感,而婚姻是一種契約。

更多內容,請關注微信公眾號:筆記夫婦。

本文已在「初探網」進行版權登記,版權歸屬花花,抄襲必究。

如需轉載,請聯繫微信號:cairunhua001。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