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如何追討老公給小三花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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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化名)與程某是一對患難夫妻,十幾年前,兩人從老家來廣東打拚,從一無所有到現在結婚生子、有房有車。

和所有婚外情老套的故事情節一樣,從2012年開始,丈夫程某背著老婆有了一個小情人,且在離家不遠的地方,租房與小三就與巧巧婚外同居。

2012年6月,為討小情人開心,程某購買了一套價值83萬元的住房,並於2013年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將該套房屋贈與小三,房屋產權也登記在小三的名下。

這幾年,貪婪的小三又以辦公司需要註冊資金為由,向程某先後索取了305萬元。

今年2月,李小姐在得知丈夫有情人的行為後,通過一段時間慎密的調查取證,除了發現丈夫出軌證據外,還驚訝的發現出軌丈夫為小三買房及給錢的事情,待到取到丈夫這些「婚姻過錯」及「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足夠證據後,李小姐將其丈夫訴至一審法院,開始了向小三追討「房子」「車子」等共計約305萬的財產。

法律自由公道。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丈夫)程某,在婚姻持續期間,未經得妻子李小姐的同意,將夫妻共有巨額財產贈與第三者(婚外情情人)巧巧,侵害了李小姐的合法財產權益,其贈與行為無效。

小三巧巧不服提起上訴,她認為,這些房子、車子和錢不是自己索取的,是程某主動贈與,不願意「吐」出情人的財務。

「我和他在一起是有感情的,也浪費了我將近三年的青春,他也得賠償我的青春損失費」小三巧巧似乎覺得這些財物理應就是自己的,有些委屈。

然而,法律的天平不會就此偏向這個小三,在她上訴後沒多久,二審法院認為,贈與行為是程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已辦理過戶登記,故應當認定為有效,但這種贈與行為是在被上訴人(原配)李小姐不知情的情況下,侵害了李小姐的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故,第三者巧巧向程某索取的305萬元則應予返還。

同樣,來自該市檢察院的抗訴則認為,程某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馮巧巧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第三者巧巧取得訴爭房屋和車輛是基於與程某之間的不正當婚外同居關係,其取得財產主觀上並非善意,且不是有償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條件,第三者巧巧應該返還原配李小姐房子、車子等財物共計305萬元。

最後,法院最終判定,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贈與行為無效,第三者巧巧應返還當時購買車輛和房屋市場價95萬元及索取的資金305萬元。

事已至此,法律總算還了原配李小姐一個公道,而年輕貌美的第三者巧巧,傍上了大款程某,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裡,花空心思讓情人程某為其購買了房屋,還獲得了305萬元的巨額存款。

不料,被大婆發現並告上法庭之後,第三者巧巧只得乖乖退還所這些財產,現如今,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前不久,她只好灰溜溜的滾回了老家。

在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應認定為無效。

很顯然,本案中,丈夫程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這條法律規定,因此,當原配手握證據將其起訴到法院時,他的這種贈與行為自然是一種侵害原配的無效行為,返還財物也就理所當然了。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很多出軌男人為了得到婚外小情人的心,都會毫不吝嗇的給情人大筆的財富,如買房、買車,貴重珠寶、奢侈品、給情人投資實業,等等,表面上看,這些錢都是來自於出軌男人所掙的錢,因此,出軌男人出手時也會覺得「這是我自己掙的錢,我給她(第三者)花沒問題」,除此之外,他們還會有一種彌補小三的心理,認為小三不要名分的跟著自己也不容易,尤其是那些為自己生了小孩的小三,出軌男人就更加會想到用錢來彌補。

正是如此種種,出軌男人在為小三大把花錢後,不但沒有愧疚於妻子的心,反而認為這是他一個男人該做的。

出軌男人的這種行為,除了有背叛給妻子帶來心靈上、精神上的傷害之外,更是在夫妻共同財產知情權、所有權上侵害了她們,可以說對妻子們是一種三層傷害。

遺憾的是,現實中,很多遭受出軌男人傷害、侵權的妻子們是一個馬大哈、糊塗蟲,她們要麼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幹什麼、掙了多少錢;要麼就會覺得反正這些錢也確實是他所掙的,他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吧;要麼就純粹是一種「花錢消災」的心理,認為小三要錢就不會咬人,等等,恰恰是妻子們的愚昧、無知、懦弱,助長了出軌男人和小三的囂張氣焰,到頭來,這些妻子是「賠了丈夫又虧空」,嚴重者會落到被出軌丈夫和小三聯手真的「凈身」趕出家門!

不過,妻子們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更多的還是她們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去維權,很多情況是,明明知道老公為小三花了很多錢,甚至連買房的具體位置都知道了,就是不知道如何去取證。

這種取證並不難,只要妻子稍微動點腦子,就能輕而易舉的拿到這些證據,首先,妻子得在平時要有一顆警覺的心細,至少要很清楚丈夫婚後乾的是什麼買賣,如和他人合股,得清楚合伙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得知曉公司的基本經營情況,至少得大致了解到每年的收入,等等;其次,一旦在某一段時間內發覺丈夫的經濟支出情況很明顯的不對勁,就一定要暗中「搜集」證據,如他的信用卡消費情況,銀行卡流水情況,以及有沒有消費憑條等等;第三,一旦確認他有給小三買房、買車,或投資實業,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內暗中取證,可去相關銀行、工商、房產、地產、物業、車行等相關地方打聽、套取信息,只要屬實就可以將這些證據合法化了;第四,取到這些證據後,如有可能,還得巧妙的讓老公承認,形成他的「口供」錄音或書面證據。

在取這些出軌男人「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過程中,可暫時不去他和第三者的婚外情事情,事實上,只要「財產」證據取紮實了,他和小三的爛事也就足以佐證了,把這些證據遞交到法庭,他們自會交代兩人的關係,「非法同居」和「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兩項證據相結合,原配追討出軌丈夫為小三所有的花費也就不是一件難事了。

(申明:文中人名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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