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只能愛一個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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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在後台收到一條留言,「我和Ta在一起很長時間了,我們彼此都很愛對方,也都想和對方穩定地一直走下去。

不過,最近我發現自己也同時喜歡上了另一個人,我們在一起工作的時候我能感覺到自己是真正放鬆和愉悅的,精神上互有默契的。

我覺得我對他們兩個人的感情都很真誠,絲毫沒有背叛誰的念頭。

但我的朋友們都認為,這是一種精神出軌。

這讓我很苦惱,也陷入了自責。

我為什麼會同時喜歡上兩個人呢?人有可能同時真心喜歡上兩個人嗎?如果這是可能的,為什麼好像這個世界上關於愛情的承諾都只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呢?是不是人終歸是要在所愛之間做出選擇的,不可兼得呢?

親密關係究竟是不是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一段關係應不應該排他,承諾是否必然是一對一的等等(有些人也對友情抱有這樣的期待),其實,這不是第一次有人向我們提出這樣的疑問。

今天的文章就來想來和大家探討這些問題。

親密關係的理想形式

是否必然是一對一的?

「一對一」,Monogamy,也譯作一夫一妻制,被看作是「親密關係正常運轉的重要前提」(Conley,Matsick, Moors, & Ziegler, 2017),被書寫進位度里,內化至道德中。

包括心理學在內的眾多領域的理論與研究,也都在不斷「確認」一對一關係在人類社會中的最優性。

人們普遍認為,「一對一」才是親密關係的唯一理想形式,而任何非一對一的關係都會被認為是在一對一關係中出現的「不忠」或「背叛」。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對於非一對一關係的談論都是在「一對一」的話語體系里的。

而人們也始終認為一段關係只有在承諾且排他(不出現非一對一)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是健康的、幸福的。

然而,「非一對一」一定是背叛麼?

上世紀80年代後期,研究者們最先在同性戀群體中「發現」了另一種的關係形式的可能——「雙方約定的非一對一」 關係(consensual non-monogamy),即各方在彼此同意的情況下,與不止一個伴侶同時保持著性和/或愛的關係,比如,開放關係(open relationship)或多角戀(polyamory)(Conley, et al., 2017)。

人們發現,這種彼此約定的非一對一關係,並不是在一對一關係中出現的背叛,更不是在背叛之後,基於被背叛的一方的妥協,兩人的關係由一對一轉變為非一對一,而是雙方在關係一開始就約定、知曉、並同意這段關係中將不排他,雙方都有權利與多個伴侶保持關係(下文所指的非一對一均為「彼此約定的非一對一關係」)。

由於避孕技術的發展及墮胎的合法化,這種相互約定著保持這種非一對一的關係也在異性戀人群中出現(Friedland, Mohr, Roose, & Gardinali, 2014)。

近期的調查顯示,在美國,有31%的女性38%的男性認為人類理想的關係應該是更接近這種非一對一關係的(as cited in, Baer, 2017)。

可見,當「生育的可能性」被控制或消除時,一個社會群體便有可能不再把一對一作為關係唯一可行的形式。

而這也讓學者們開始反思,原本社會對於一對一關係的推崇,是否只是人類社會為了控制生育與傳承的制度化產物(Conley, et al., 2017),因為嚴格的一對一關係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家族對孩子的生父是誰的疑慮(Betzig, as cited in, Conley, et al., 2017)。

而以上研究與討論的最大意義,其實是使「非一對一」與「一對一」關係得以被看作關係的兩種不同形式,而不僅僅是把前者看成對後者的一種背叛。

Conley, et al., 2017)。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研究者們才發現,其實:

「非一對一」並不是註定不幸福的關係

Conley等人(2017)對1507名處在一對一關係中以及617名處在非一對一關係中的人進行研究。

研究者用一系列量表(Relationship Assessment Scale,CommitmentScale,Dyadic Trust Scale,PassionateLove Scale,Anticipated Sexual Jealousy Scale)測量參與者對關係的整體滿意度、承諾、激情、信任以及妒忌(吃醋)的情況。

結果發現,在一對一關係中的人與在非一對一關係中的人在滿意度、承諾、與激情等量表中的得分並無顯著差異,甚至非一對一關係的人在關係滿意度,對伴侶的承諾與激情這三方面的表現還略好於一對一關係中的人。

不僅如此,非一對一伴侶對彼此的信任程度顯著高於一對一關係中的人

研究者們認為,這證明了,非一對一的關係並不像人們所想像的那樣,註定是充滿猜忌、背叛,或是得不到幸福的。

承諾且排他的一對一關係,並不能阻止或減少妒忌狀況的發生,也並不能保證伴侶之間的信任(Conley, et al., 2017)。

所以說,「親密關係的理想形式必然是一對一的」,這樣的看法很可能是一種制度化的產物。

制度化,指的是,人與社會體系經過不斷的溝通與妥協,形成了一套制約人的信念系統(Friedland, Mohr, Roose, & Gardinali, 2014)。

我們很多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念頭,其實都是被社會這樣植入的。

人們在這種信念系統下不假思索地進入一段一對一的關係,其實不是一種個體意志的體現,而是一種集體意志的結果。

那些和一對一關係綁定的種種關於關係的約定,強加在我們身上,大多數人都只是認為理所當然,而服從了。

但這個行為不完全是自由意志的結果,而是有服從性質的行為。

不過,Rodrigues,Lopes與Smith(2016)也認為,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非一對一的關係。

不同的人適合不同的關係形式

不論是一對一還是非一對一,關係的形式並不是保證關係質量與幸福感的唯一因素,Rodrigues等人(2016)的研究發現,除了天然的性別、性取向,是一個維度之外,人們還可以探索一下自己的「社會性向」(socio-sexuality)。

個體的社會性向,指的是人們對於與不同的人發生性關係的興趣或意願,包括那些與自己沒有感情基礎的,甚至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如果一個人願意和不同的、沒有感情基礎、沒有關係的人發生性關係,這就是「非限制型」的社會性向,反之如果一個人認為有感情才可以有性關係,那就屬於「限制型」的社會性向了。

大多數的人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有些人更偏限制型,而另一些人則更偏非限制型。

社會性向受到先天因素的影響。

心理學家Kanazawa(2008)指出,作為人格特質的一個部分,人的社會性向受到先天因素的影響。

研究發現,社會性向與先天的生物體波動不對稱性(fluctuating asymmetry, FA)有關。

個體在生理上的這種FA越低,發展穩定性越高。

研究發現,社會性向偏非限制型的人FA更低,而限制型的人FA更高。

另外,一項來自澳大利亞的大樣本研究證實,一個人的社會性向是更偏限制還是更偏非限制,49%是由基因決定的,2%受共同成長環境(家庭)以及47%受非共同成長環境(各自的同伴等)影響的(Bailey, etal., 2000)。

也就是說,一個人多「開放」/「花心」,是先天和後天共同影響的結果。

一大部分,出生時就已經決定了。

Rodrigues等人發現,當非限制型的社會性向的人處於一段一對一的關係中時,他們的滿意度及對關係的承諾度都會下降,而他們在非一對一關係中則並未有這樣的趨勢(as cited in, Baer, 2017)。

另外,非限制型的人在非一對一關係中的滿意度與限制型的人在一對一關係中的滿意度都較高,且二者並無顯著差異。

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社會性向為非限制型的人更適合在非一對一的關係中,而「一對一」的關係形式可能更適合那些社會性向為限制型的人。

你的信念和價值觀,決定著你適合什麼樣的關係類型。

一對一的我們

能從非一對一的關係中學習什麼呢?

1. 認識到排他與承諾是兩件事(Exclusivity andcommitment are not the same thing)

正如我們前文所提,當一對一的關係成為了一種制度化的產物時,它往往更多反映的是集體意志而非個人選擇。

也就是說,很多人在一開始進入一對一的親密關係時,就是默認排他與承諾的——他們對對方的承諾,對方對他們的承諾,都是不假思索的,由制度化的一對一關係所「賦予」(強加)的,而且承諾就意味著排他。

這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的產生,比如,一些批判性思維能力更強的人會在親密關係面前無所適從,因為他們無法不經過考慮而承諾長久且排他,然而只要他們進入一對一的關係,排他和承諾就是默認存在的了。

又比如,當把排他和承諾等同起來時,人們就總會誤以為只要關係中沒有「第三者」,就能實現彼此承諾的長久。

而在非一對一的關係中,排他與承諾都不是關係所必須的。

因此,一旦在非一對一關係中的人決定對一個或多個人做出承諾時,這個承諾往往反映的是他們個人的意願,而這也使得他們的承諾更可能長久(Conley, et al., 2017)。

所以說,承諾不應該由制度來保障,而應該由個體在思考之後做出主動的選擇。

(這大概也是為什麼,非一對一關係中的人對伴侶更信任、更不容易吃醋的原因吧)

因此,對於一對一關係中的人,或許可以像非一對一關係中的人學習,在關係的一開始先有一段「非排他期」(比如在約會階段可以接觸一些不同的對象),給雙方做出承諾與排他的決定留出主動思考的時間與空間,比如,是否排他,和誰進入排他的關係,什麼程度的承諾等等。

這樣,這個承諾才真正來自我們,屬於我們。

另外,在非一對一關係中,排他與承諾並不是同一件事。

承諾意味著「我願意與你進入一段長期穩定的關係」,而排他意味著「我只與你交往」。

認清這一點有助於我們與伴侶意識到,吃醋或禁止伴侶與他人接觸等並不是保證親密關係長久穩定的有效方法,關係經營還需要更多相互的付出與取得,協調與犧牲。

2. 學會豐富人生的「投資組合」(Expand life portfolio)

在非一對一的關係中,不同的伴侶能在時間上及不同方面的需求上更好地滿足一個人。

不僅如此,正如我們在「關係倦怠」的文章中所提到的,人有自我拓展的需要——通過伴侶的世界觀與智慧來拓展自身的世界觀。

而在非一對一的關係中,更多的伴侶也意味著能更好地滿足人們自我拓展的需要,也更不容易對關係感到倦怠。

對於一對一關係中的人而言,儘管親密伴侶只能有一人,但人們仍然可以嘗試豐富自己人生的「投資組合」——在生活中保有更多樣的關係與價值來源,比如發展社交圈,嘗試不同的興趣愛好等等。

這樣,我們才可能不把對人生所有需求的滿足寄托在一個人或一段感情上,畢竟,這對任何人或感情來說,都是太過沉重的。

3. 學會在關係中追求個人幸福與成長

在一對一的關係中,人們往往把「維持一段長久穩定的關係」當作終極的目標,到頭來只會在關係中不斷犧牲自我、遷就對方,從而忽略了自己的需求、感受與幸福。

相反,在非一對一的關係里,承諾不是必需品,人們在關係中追求的更多是個人的幸福與成長,一旦這一點得不到滿足,他們更容易做出放棄這段關係的決定。

而這一點,是很值得一對一關係中的我們學習的。

4. 給予愛更多的信任

在一對一的關係對「排他」的要求,本身還包含了另一層制度化的建構——當伴侶喜歡另一個人/事/物的時候,就意味著Ta對「我」的愛被「分享」或「削弱」了(這就是「媽媽和我掉水裡你先救誰」問題的由來…)。

但在非一對一的關係中,另一個人(物品)的出現並不意味著伴侶對「我」的愛會因此而有所減少。

在一對一關係里,我們也需要學會去相信彼此的愛。

我們需要明白,逼迫對方貶低Ta對其他人或事物的感情,也未必會讓對方與我們之間的感情更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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