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能忠於一人嗎,因什麼原因而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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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似乎已經成為了一種更加普遍的社會現象,我們曾經跟大家聊過一些典型的「出軌原因」,

比如: 1. 在網際網路時代,我們出軌的渠道和機會越來越多,出軌的定義也在不斷擴大——網際網路時代,給陌生人發色情簡訊,在約會軟體上玩曖昧,都有可能被定義為出軌(Perel, 2015a)。

2. 出軌很多時候是心理性的訴求,出軌對一些人來說不過是一種手段,是為了解決出軌以外的問題,是一個人在生活中的其他問題導致的行動和負面表達。

有些人會由於自戀而出軌,他們需要通過吸引他人的程度、性伴侶的數量、出軌對象的外表和地位,來證明自己的重要性。

還有些人則是因為對自身現狀感到不滿意, Robert Weiss發現,如果一個人長時間處於無聊、疲倦、過度工作、受人利用和操縱、覺得自己沒有獲得自己應得的東西的狀態中,那麼Ta會需要尋找一些特別的、刺激性的事情來證明自己生活的意義,比如出軌或者接受色情服務等等。

但除此之外,當我們聊到現代人的「出軌」時,正如很多答主提到的,我們還往往會談到人們對性、對一對一關係的看法。

而有一些出軌者在出軌後,也會思考自己出軌的原因是否與「一對一關係/非一對一關係」有關。

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前兩天我們剛在後台收到一條留言,「我和Ta在一起很長時間了,我們彼此都很愛對方。

不過,最近我發現自己同時喜歡上了另一個人,我能感覺到自己是真正放鬆和愉悅的,我們精神上互有默契的。

我覺得我對他們兩個人的感情都很真誠,絲毫沒有背叛誰的念頭。

但我的朋友們都認為,這是一種精神出軌。

這讓我很苦惱,也陷入了自責。

我為什麼會同時喜歡上兩個人呢?

人有可能同時真心喜歡上兩個人嗎?如果這是可能的,為什麼好像這個世界上關於愛情的承諾都只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呢?是不是人終歸是要在所愛之間做出選擇的,不可兼得呢?」 毋庸置疑的是,如果雙方並未在關係一開始就約定、知曉、並同意這段關係中將不排他,那麼在一段默認一對一的承諾關係中,同時喜歡兩個或多個人,對這段關係來說,即是一種出軌行為。

但就像這位留言者一樣,有些出軌者也有這樣的困惑——我為什麼會出軌、會真心喜歡兩個人?是我自己有問題還是真的存在非一對一關係的感情?難道我更適合非一對一的關係嗎?

在詳細解釋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討論下「非一對一關係」。

近些年的研究表明,與很多人想像中不同,彼此約定的「非一對一關係」(並非在一對一關係中出現的背叛,更不是在背叛之後,基於被背叛的一方的妥協,兩人的關係由一對一轉變為非一對一,而是雙方在關係一開始就約定、知曉、並同意這段關係中將不排他,雙方都有權利與多個伴侶保持關係),並不是註定不幸福的關係。

近期的調查顯示,在美國,有31%的女性與38%的男性認為人類理想的關係應該是更接近這種非一對一關係的(as cited in, Baer, 2017)。

可見,當「生育的可能性」被控制或消除時,一個社會群體便有可能不再把一對一作為關係唯一可行的形式。

而這也讓學者們開始反思,原本社會對於一對一關係的推崇,是否只是人類社會為了控制生育與傳承的制度化產物,因為嚴格的一對一關係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家族對孩子的生父是誰的疑慮(Betzig, as cited in, Conley, et al., 2017)。

而以上研究與討論的最大意義,其實是使「非一對一」與「一對一」關係得以被看作關係的兩種不同形式,而不僅僅是把前者看成對後者的一種背叛。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Conley等人(2017)對1507名處在一對一關係中以及617名處在(彼此約定的)非一對一關係中的人進行研究。

研究者用一系列量表(Relationship Assessment Scale,CommitmentScale,Dyadic Trust Scale,PassionateLove Scale,Anticipated Sexual Jealousy Scale)測量參與者對關係的整體滿意度、承諾、激情、信任以及妒忌(吃醋)的情況。

結果發現,在一對一關係中的人與在非一對一關係中的人在滿意度、承諾、與激情等量表中的得分並無顯著差異,甚至非一對一關係的人在關係滿意度,對伴侶的承諾與激情這三方面的表現還略好於一對一關係中的人。

不僅如此,非一對一伴侶對彼此的信任程度顯著高於一對一關係中的人。

研究者們認為,這證明了,非一對一的關係並不像人們所想像的那樣,註定是充滿猜忌、背叛,或是得不到幸福的。

承諾且排他的一對一關係,並不能阻止或減少妒忌狀況的發生,也並不能保證伴侶之間的信任(Conley, et al., 2017)。

但,也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非一對一的關係。

事實上,不同的人可能適合不同的關係形式。

不論是一對一還是非一對一,關係的形式並不是保證關係質量與幸福感的唯一因素,Rodrigues等人(2016)的研究發現,除了天然的性別、性取向,是一個維度之外,人們還可以探索一下自己的「社會性向」(socio-sexuality)。

個體的社會性向,指的是人們對於與不同的人發生性關係的興趣或意願,包括那些與自己沒有感情基礎的,甚至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如果一個人願意和不同的、沒有感情基礎、沒有關係的人發生性關係,這就是「非限制型」的社會性向,反之如果一個人認為有感情才可以有性關係,那就屬於「限制型」的社會性向了。

而大多數的人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有些人更偏限制型,而另一些人則更偏非限制型。

心理學家Kanazawa(2008)指出,作為人格特質的一個部分,人的社會性向受到先天因素的影響。

另外,一項來自澳大利亞的大樣本研究證實,一個人的社會性向是更偏限制還是更偏非限制,49%是由基因決定的,2%受共同成長環境(家庭)以及47%受非共同成長環境(各自的同伴等)影響的(Bailey, etal., 2000)。

也就是說,一個人多「開放」/「花心」,是先天和後天共同影響的結果。

但有一大部分,出生時就已經決定了。

Rodrigues等人發現,當非限制型的社會性向的人處於一段一對一的關係中時,他們的滿意度及對關係的承諾度都會下降,而他們在非一對一關係中則並未有這樣的趨勢(as cited in, Baer, 2017)。

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社會性向為非限制型的人更適合在非一對一的關係中,而「一對一」的關係形式可能更適合那些社會性向為限制型的人。

你的信念和價值觀,決定著你適合什麼樣的關係類型。

當然,必須要強調的是,討論「彼此約定的非一對一關係」並非為出軌辯護。

出軌毫無意外是一種越界的行為,它傷害了伴侶間的關係、快樂和信任。

雙方在關係一開始就約定、知曉、並同意這段關係中將不排他,與進入一段(默認一對一)關係後一方的出軌有著本質區別。

而對大多「一對一」的我們來說,我們或許可以從非一對一關係中學會認識到排他與承諾是兩件事,承諾不應該由制度來保障,而應該由個體在思考之後做出主動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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