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過期的永住者等之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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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持有日本「永住者」在留資格,在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以下相同)由日本出境後,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COVID-19)之 ... 總領事致辭 關於我們 到訪日本 文化教育 認識日本 相關連結 對於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境之期間内,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過期的永住者等之特別措施 2020/12/21 對於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境之期間内,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過期的永住者等之特別措施     對於持有日本「永住者」在留資格,在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以下相同)由日本出境後,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COVID-19)之影響,而未能在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内(由日本出境日開始計1年内)回到日本的人士,實施能讓其可回到日本的特別措施。

  1 對象 (1) 持有「永住者」在留資格的人士 (2) 「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到期日*為2020年1月1日或以後,直至對香港・澳門之入境限制措施解除日開始起計1個月6個月為止的人士【11月1日更新】(*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日起計滿1年當日) (注) 使用一般再入國許可(「再入国許可」)出境的人士,可一如以往辦理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延長手續。

(參考資料請按此處)   2 申請受理期間     原則上,對香港・澳門之入境限制措施解除日開始起計6個月内   (※如有緊急而特別的情況,請個別聯絡本館査詢。

)   (注)入境限制解除日,係指解除滯留的國家暨地區的「拒絕登陸」,以及解除「已發放的簽證效力停止」的日期。

   由於現時對香港・澳門實施關於「已發放的簽證效力停止」的措施仍然生效,原則上仍未能受理相關申請。

  3 所須文件 ・ 赴日簽證申請表(正本)(貼有6個月内拍攝之彩色證件相) ・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 在留卡(正本及正背面之複印本) ・ 申立書(日本語・英語)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4 簽證種類     如申請批准的情況下,將獲發特別的「定住者」簽證。

而在日後入境日本時,將會辦理作為「永住者」的入境許可(「上陸許可」)。

  (參考・[日文]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6017.pdf)   5 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   (日文)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6015.pdf   (英文)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5869.pdf Backto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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