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國許可(入管法第26條) |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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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国在留管理庁Immigration Bureau of Japan ... 所謂再入國許可,係指居留於我國的外國人欲於暫時出國後再次入境我國時,為簡化入國、入境手續,法務大臣所事先給予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介紹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概要 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 辦事處地址搬遷、統整 資訊發布 致各位入境日本的外國人~新入國者專用說明頁面~ 公告 新聞稿 更新情報 各種公告 其他公告資訊 各種手續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相關手續 各種手續介紹 資訊公開 個人資訊保護 公文書管理 在留支援 外籍人士生活支援首頁 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 洽詢窗口 諮詢中心、單一窗口諮詢中心等 情報受理 相關法令 相關法令 國會提出的法案 近期修改的入管法 入管政策及統計 入管政策、白皮書 特定技能制度 外國人共生政策 統計 民眾建議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介紹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概要 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 辦事處地址搬遷、統整 資訊發布 致各位入境日本的外國人~新入國者專用說明頁面~ 公告 新聞稿 更新情報 各種公告 其他公告資訊 各種手續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相關手續 各種手續介紹 資訊公開 個人資訊保護 公文書管理 在留支援 外籍人士生活支援首頁 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 洽詢窗口 諮詢中心、單一窗口諮詢中心等 情報受理 相關法令 相關法令 國會提出的法案 近期修改的入管法 入管政策及統計 入管政策、白皮書 特定技能制度 外國人共生政策 統計 民眾建議 意見箱 Language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 BahasaIndonesia ภาษาไทย Монголхэл Filipino Português Español TiếngViệt မြန်မာဘာသာစကား नेपाली ភាសាខ្មែរ TOP 各種手續 各種手續介紹 出入國審查手續/在留審查手續 出入國審查手續 再入國許可(入管法第26條) 再入國許可(入管法第26條) 所謂再入國許可,係指居留於我國的外國人欲於暫時出國後再次入境我國時,為簡化入國、入境手續,法務大臣所事先給予的許可(請同時參閱被認可的再入國許可)。

居留於我國的外國人未取得再入國許可(包含被認可的再入國許可)即出國時,由於該外國人持有之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已消滅,如欲再次入境我國,則須於入國前重新取得查證,並辦理入境申請、經由入境審查手續取得入境許可。

而取得再入國許可(包含被認可的再入國許可)的外國人於辦理再入國時的入境申請時,可免除一般所需的查證。

此外,入境後,其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將等同於過去之延續。

再入國許可分為兩種,一種為僅一次有效,另一種為在有效期間內可無限次使用,其有效期間規定為現有在留期間的期限範圍以內,最長可達5年(特別永住者為6年)。

關於必要文件等詳細資訊,請參閱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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