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38號解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茶桑雖係木本植物,惟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僅以在他人土地上有竹木而使用他人之土地為目的者,始稱為地上權,若其目的在於定期收穫,而施人工 ...
下载
司法院院字第73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司法院院字第7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院字第7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第2冊642頁
相關法條:民法第832、842條(19.12.26)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茶桑雖係木本植物,惟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僅以在他人土地上有竹木而使用他人之土地為目的者,始稱為地上權,若其目的在於定期收穫,而施人工於他人之土地以栽培植物,則為耕作,其支付佃租而以永久為目的者,依民法第八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稱為永佃權,若當事人間定有期限,則依該條第二項規定,視為租賃,適用關於租賃之規定。
取自“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司法院院字第738號解釋&oldid=371559”
分类:75%中華民國21年6月司法院院字解釋1932年6月7日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未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户登录
命名空间
作品讨论
不转换
已展开
已折叠
不转换简体繁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已展开
已折叠
搜索
导航
首页随机作品随机作者随机原本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写字间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关于维基文库联系我们方针与指引资助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可打印版下载为EPUB下载为MOBI下载PDF其他格式
其他语言
添加链接
延伸文章資訊
- 1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8號 - 高點法律網
[13]參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56號解釋理由書(「法律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 ...
- 2解釋函令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要旨菇類栽培屬「土地法」第106條所稱之「耕作」;承租人將訂有三七五租約之農地 ... 等)收穫而施人工於他人之土地以栽培農作物而言(參照司法院院字第738號解釋)。
- 3司法院院字第738号解释 - 维基文库
茶桑虽系木本植物,惟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仅以在他人土地上有竹木而使用他人之土地为目的者,始称为地上权,若其目的在于定期收获,而施人工于他人之土地以 ...
- 4簡述釋字第738 號【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案 ...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8 號事實背景 聲請人即某電子遊戲場業向臺北縣政府(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下同)申請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之營業場所面積。 · 二、本號解釋 ...
- 5地方制度法依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的新發展- 月旦知識庫
地方制度法依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的新發展. 作者, 蔡茂寅. 中文摘要. 地方自治的保障為近代以來民主國家的共同經驗與課題,儘管各國制度各異,但只要地方自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