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心理諮詢案例:性格不和,我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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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情感心理諮詢案例主述】
我和老公性格不合,生活方式差異太大,沒有思想交流,沒有共同語言和共同的愛好。
和他溝通好多次了,他好兩天就又不行了,一直反反覆復,我是真的感覺很累了。
如果性格真的不能改變,這樣下去,我真的想離婚了。
我們還有孩子,我現在也顧及不了那麼多了,我不想讓自己就這樣一輩子不幸福。
這樣的婚姻,還有挽回的可能嗎?
燕園博思北京婚姻心理諮詢中心解讀案例:
在夫妻是否相合的問題上,我們存在一個錯誤的認識:雙方的「個性」相合, 婚姻才會成功。
事實上,一對夫妻必須「覺得」相合、親近, 他們的婚姻才會成功。
比如,先生不吃瘦肉,太太不碰肥肉,太太可以說:「我們合不來, 我們甚至連買哪塊肉的看法都不一樣。
」也可以說:「我們很合得來, 任何肉都可以同時滿足我們兩個人。
」「互補」和「不合」其實只是對相同情況的不同詮釋, 以尊重的態度來看彼此的不同之處,
雙方就變成了互補;以不滿的心態來看,同樣的相異處也會使雙方看起來不適合對方, 所以是「心態」造成事物發展方向的不同。
在夫妻關係中相信彼此是相合的,保持尊重,增加親和感, 可以使個性上的差異轉化成夫妻關係中的財富, 因為以尊重和欣賞的心態去看待對方,才可以學人之長補己之短,雙方都會從對方身上學習到東西, 而不會嘗試想要把對方改變成自己的影子,雙方都會感激對方為了維繫婚姻關係所做的一切。
而不合的想法,則是關係中的尊重和親和力開始走樣的警訊。
只要感情上的聯繫存在, 即使有不同的價值觀, 或經濟條件不相配,
其實也沒什麼關係, 溫暖的感覺會使人積極地展望未來,彼此會認為這些差異「很有趣」或是「有意思」。
只有當愛意消失的時候, 我們所認為配偶應具有的條件才會變得重要,我們不再欣賞對方,開始對對方苛刻。
所以,對對方條件的多寡和要求的強弱, 正可作為考量關係中幸福感的指標。
燕園博思北京心理諮詢中心結語:如果認為某種個性是不相合的, 我們就會從那個想法中得到負面的感覺。
但假如我們能夠改變心態, 開始感覺這些個性是正面的, 或是無關緊要的, 我們就又會覺得彼此十分合得來了。
所以,相合性只是我們思想的一個產物,是主觀的,而非客觀事實。
由此得出:個性的差異,並不是婚姻不幸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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