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32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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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盐专卖暂行条例之案件,应处徒刑拘役或应谕知无罪者,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判决行之。

又同条例所定之没收,系行政处分,应由盐务行政机关自行处理,业经本院院字第二四四五号解释咨复行政院查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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