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之間是真愛還是一段施受虐關係?|導讀:《逃避自由》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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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作者 / 隋真
編輯 / KY主創們
受虐現象的存在一直令許多人費解:大多數人都覺得,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
那為什麼還有人會主動迎向痛苦,甚至以此為樂呢?生活中常見一個人,深愛著情緒上讓自己持續痛苦的人;也常見反覆陷入自我傷害的故事。
那麼,為什麼有的人會在情緒上虐待別人?又是為什麼人們不離開讓自己痛苦的人?
社會學家Erich Fromm(1941)曾對人的受虐傾向作出解釋。
他將受虐傾向和施虐傾向放在一起,認為施虐和受虐看似對立,卻都源於同一種需求。
他指出,雖然人們可以從施虐-受虐中獲得滿足,但是這種滿足只是暫時的,因為施虐-受虐傾向走在一起的人們,最終還是會面臨分離的結局。
我們今天就來用Fromm的理論談談,受虐和施虐背後的需求是什麼?一個人會在關係中始終是個受虐者嗎?如果施虐-受虐只能帶來虛假的安全感,那麼在Fromm看來,什麼是能讓我們獲得真正的快樂和滿足的愛呢?今天我們將為大家導讀Fromm的經典著作《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的第四和第五章。
受虐與施虐:一體兩面的共生關係
在闡述施虐-受虐的關係之前,我們先認識一下它們的定義。
1. 什麼是受虐傾向?什麼是施虐傾向?
受虐傾向指的是一個人通過主動地追求痛苦來感到愉悅的傾向。
在日常生活中,受虐者往往會表現得極度依賴於他人。
受虐者總會自我貶低,覺得自己比起別人來渺小得不值一提,並認為他們無力為自己做出選擇。
因此受虐者迫不及待地希望能找到一個比自己強大的人,好把自己交出去,讓對方來主宰自己、折磨自己,並在這個臣服的過程中感到快樂(p.108)。
受虐傾向有多種形式。
有些受虐者喜歡在性行為中受虐,這些人被稱為虐戀者(「受虐倒錯」),他們能通過被施加痛苦來感受到性愉悅。
還有些人只有精神受虐傾向,他們不會將受虐和性聯繫在一起,被虐也不會引起性快感(p.110)。
與受虐傾向相對應的是施虐傾向。
施虐傾向指的是一個人通過對他人施加痛苦來感到愉悅的傾向。
Fromm認為存在不同類型的施虐傾向。
第一種是統治型施虐,即使用自己的權力去統治和驅使他人,讓他人僅僅成為自己手中的工具,剝削他人的物質、情感和精神,讓他人感到痛苦和耗竭。
第二種是折磨型施虐,施虐者會主動對別人施加折磨,或者是觀賞他人經受磨難,並且會因為看到他人狼狽不堪而感到欣喜(p.102)。
Fromm認為施虐者往往會同時表達出兩種類型的施虐傾向:Ta既想利用他人,又會因為折磨他人而高興。
人們往往將施虐和破壞欲(destructiveness)混為一談,認為施虐就是要徹底地毀壞他人。
但實際上它們是不同的。
破壞欲的目的是讓自己免於被傷害,於是為了避免任何受傷的可能,破壞者選擇毀滅一切他們認為有威脅的人;而施虐的目的是通過主宰別人,來證明自己比別人強、來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因此施虐者不會希望徹底消滅對象,他們希望保留那些受虐者。
不然,施虐者就失去了讓自己感到有力的途徑(p.128)。
2. 受虐與施虐互為表里、一體兩面
受虐傾向於施虐傾向看起來是截然相反的,但實際上,它們之間存在共同點:施虐者和受虐者在關係中,都放棄了各自的獨立性,變得依賴彼此。
此外,受虐傾向和施虐傾向不可分割,它們總是會同時出現在一個人身上:如果一個人是受虐者,那麼在一些情況下Ta必然表現出施虐傾向,反之亦然。
a. 施虐與受虐存在共同點:雙方都放棄了獨立性
施虐者與受虐者在關係中都喪失了自由和獨立性,彼此依賴和需要。
受虐者依賴於施虐者里為自己做出決定。
他們捨棄了自己的自由,依附於施虐者。
從此由施虐者來決定受虐者的快樂、痛苦、目標等等(p.111)。
這種依賴的程度越嚴重,受虐者就越發將施虐者變為自己生活的中心。
受虐者的生活目標變成了如何留住施虐者、以免失去一個依靠的對象;或是試圖操縱施虐者,讓對方繼續心甘情願地為自己承擔責任(p.125)。
另一方面,施虐者同樣在關係中喪失了獨立性。
雖然表面上施虐者很強大,主宰著受虐者,但實際上,他們依賴於受虐者。
施虐者需要他們施虐的對象,因為他們需要通過對受虐者施虐,來證明自己優於受虐者,感受到控制和力量。
如果失去了受虐者,施虐者失去了證明自己的途徑,變得好像什麼都不是。
施虐者可能自己都意識不到對受虐者的依賴,但在兩人的紐帶瀕臨斷裂時,依賴感會突然爆發,施虐者會千方百計地試圖挽留對方。
比如在一段關係中,丈夫惡劣地對待伴侶,並總是恐嚇拋棄伴侶、逼迫伴侶離開,但是當伴侶有一天真的決定離開時,丈夫又會表示「離開你我沒法活」,哀求伴侶留下(p.104)。
b. 施虐和受虐傾向會體現在同一個人身上
Fromm指出,人並不可能是一個完全的施虐者或者受虐者,而是常常搖擺於兩者之間,「很難確定某一時刻究竟是受虐面還是施虐面在起作用」(p.113)。
一個人在關係中,可能大部分時間覺得自己是受虐者,但有時也會感到自己有足夠的力量去操縱對方;一個人也有可能大部分時間認為自己是施虐者,但偶爾也會在關係中意識到自己對受虐者的依賴。
如果受虐者仔細地去體察自己的感受,會發現自己的內心中潛伏著強大的控制欲;同樣地,如果施虐者用心地發掘自己的感受,也會發現內心深處濃厚的無力感。
施虐傾向和受虐傾向,實質上是互為表里、一體兩面的關係。
3. 施虐-受虐關係≠愛的關係
Fromm認為施虐-受虐關係並不是真正的愛,他將施虐者和受虐者締結的紐帶稱為「共生性結合」,認為施虐-受虐的雙方只是生活在一起(共生現象),在關係中彼此依賴,互相需要。
「共生性結合」與愛的關係存在兩種不同。
首先,愛的關係中,雙方不止是關注自己的利益,也會真心地關注和理解伴侶的需求,支持對方實現自我。
而施虐-受虐雙方在關係里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期望和需要。
一旦對方不再能滿足自己的期待,他們就會選擇離開。
比如受虐者往往將自己的伴侶理想化為一個「全能的幫助者」,期待對方滿足自己的一切需要。
然而,人不可能每時每刻都是無比強大的,所以施虐者終究會讓受虐者失望。
等幻滅之後,受虐者會離開自己的伴侶、去尋找下一個「全能的幫助者」(p.126)。
其次,施虐-受虐中雙方都喪失了獨立性,而愛的關係中,雙方依然保持了個人的完整性。
愛人們在關係中允許對方保留自己的個性、擁有自己的空間,他們在關係中依然可以做到獨立地追求快樂,不會要求對方來為自己的快樂和滿足負責。
不過,在愛的關係中,依然可以有施虐-受虐的元素:如果施虐和受虐的慾望只在性的過程中體現的話,雙方依然可以是一段安全、平等、自願的關係。
因為伴侶們可以通過事前約定等方式,確保兩人在過程中不受到非自願的傷害,而在溝通過程中,兩人依然是平等的。
這時,施虐-受虐只是關係中追求性快樂的一種情趣。
人為什麼會選擇施虐-受虐關係?
1. 個人因素:滿足個人需求
人們為什麼會依賴於施虐-受虐關係呢?Fromm認為,施虐者和受虐者在互相依賴中滿足了他們各自的需求。
a. 受虐者通過交出自己逃避了責任
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馬索夫兄弟》中寫到,「最迫切的需要是找到一個可以(向Ta)投降的人,儘快地把他這個不幸地受造物與生俱來的自由交給那個人。
」它精準地指出了受虐者試圖用自由為代價,換來對責任的逃避(p.108)。
受虐者在內心深處往往覺得自己微不足道,不能也不願意去為自己承擔責任。
他們時常懷疑自己的選擇,焦慮於選擇可能帶來後果。
受虐者意識到,如果他們能將自己貶低得十分渺小,如果能放棄個人的獨立,就可以把自己從責任帶來的恐懼與自我懷疑中解脫出來。
因為一旦他們交出自我,他們就不用再承擔責任的重負,無需再去思考自己需要做什麼、自己是誰,Ta自己的痛苦與歡樂都將由Ta依附的對象來決定(p.111)。
b. 施虐者利用受虐者來逃避無能為力感
Fromm指出施虐者對主宰他人的追求源於自身的無能為力感。
正因為覺得自己很軟弱,施虐者才迫切地希望證明自己的力量。
施虐者證明自己的方式是選擇找到一個對象,通過折磨和統治對方,他們證明了自己的優越,擺脫了無能為力感(p.115)。
c. 受虐者和施虐者都在施虐-受虐關係中逃避了孤獨
在施虐者與受虐者結成共生的紐帶中,雙方都將個人自我與另一個自我合為一體,逃避孤獨。
一方面,受虐者通過將自己交給對方的方式,在放棄了獨立的同時,把自己融入自身之外的對象之中。
在這個過程中,受虐者擺脫了難以忍受的孤獨,同時因為成為對方的一部分,而得以分享對方的力量。
Ta分享到的力量,能幫助自己對抗孤獨引發的無力感。
另一方面,由於受虐者願意交出自我,施虐者才有機會通過吞食他人的自我,來形成聯結抵禦孤獨(p.113)。
然而,施虐-受虐的結合帶來的安全感與滿足只是假象,它只能暫時掩蓋人們的焦慮和恐懼。
因為自我的產生是不可逆的:一旦出現,就不可能完全消除它,就像人們一旦出生,就不可能再回歸子宮。
因此,希望藉由施虐-受虐關係來放棄自我是徒勞的。
即使是看似完全放棄自我的受虐者,潛意識中也會因為個人被奴役而產生反抗與憤怒。
雖然為了維持紐帶,受虐者會壓抑反抗,但憤怒積累到一定程度還是會爆發出來,提醒受虐者自我的存在(p.100,
126)。
Fromm指出,既然人們不可能徹底消除自我,那麼,要獲得長久的安全感,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反其道行之:不是放棄自我,而是積極地實現自我。
而一種實現自我的途徑是在不放棄個人獨立的前提下,與他人建立愛的聯結(p.100)。
我們將在下個部分談論如何從施虐-受虐關係轉向愛的聯結。
怎麼樣從受虐-施虐邁向真正的愛?
1. 對伴侶:關注對方的需要,學會真誠地付出
之前提到,施虐-受虐關係中,雙方都出於自己的需要而向對方索取;而Fromm認為,真正的愛意味著對被愛者的肯定,意味著能關注被愛者的需要,去真誠地分享與付出,來幫助對方實現他們真實的自我(p.83, 114)。
要做到這一點,人們首先要尊重對方的獨立性,放棄自己奴役他人/被他人奴役的渴求,認識到他們和我們一樣有自身的需求,並且會因為無法實現需求而遭到挫折。
為了更好地從對方出發來滿足他們的需求,我們需要在溝通中了解和傾聽他們的需要,而不是憑藉主觀臆測來提供幫助。
最後,關注需要不意味著縱容,而是支持對方通過積極、健康的方式來實現自我,如果發現對方使用不健康的方式來逃避痛苦,我們也應當有勇氣去指出這點,力所能及地提供支持。
2. 對自己:學會自愛
Fromm指出,施虐-受虐源於人的自私,而真正的愛的基礎是人的自愛:只有人們能做到愛自己,才代表他們能夠去愛別人。
許多人會排斥自愛,因為他們認為自愛就意味著自私,認為如果在關係中考慮了自己,那麼他們的付出就顯得不夠純粹。
Fromm認為人們之所以會混淆自愛和自私,是因為人們搞錯了愛的本質。
人們往往認為愛是因為遇到「對的人」才產生的情感,在沒遇到對的人之前,我們是不會有愛意的。
同時,他們也認為愛是排他的:如果我愛一個人,我就沒法去愛其他人;如果我選擇了愛自己,我就沒辦法去愛別人。
但是,Fromm將愛看作是一種人們內在的去欣賞和肯定對象的能力,而這種能力只是依靠對象來實現。
對象更像是一面鏡子,反映出我們有愛的能力。
自我和他人都能成為對象。
如果一個人做得到去愛別人,證明Ta有支持和肯定的能力,那麼Ta也一定可以用這種能力去愛自己;而一個人如果做不到自愛,那麼也一定沒有辦法真正地愛別人(p.83)。
自愛和自私的區分就在這裡。
愛是肯定和支持,自愛即是能做到自己肯定自己、去支持自我的發展和實現;而自私正是因為人們做不到自愛,沒有辦法進行自我支持,才會傾向於通過依賴他人來填補自身的需求。
那麼,怎麼捨棄自私、做到自愛呢?自愛並不能通過伴侶給予愛來實現,而是要依靠自發的努力。
去學著尊重自己的獨立性,將自己視作一個有力量的個體,意識到我們需要為自己的需求負責,並嘗試去承擔責任。
最後,可以從一些不那麼重要的選擇開始,試著為自己承擔責任。
只有通過不斷的實踐,才能真正感受到自己有承擔責任的能力,而且這個過程也並不可怕。
References:
Fromm, E.(1941). Chapter IV. The two aspects of freedom for modern man & Chapter V.Mechanisms of escape. In Escapefrom freedom (pp.75-146). New York,NY: Farrar & Rine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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