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或許是不幸的,但至少可以結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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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聞

其實,這是一篇特別不想寫的文章,因為,一談離婚,就會被打上十惡不赦的標籤,其實,真正的十惡不赦,還真不包括離婚,恰恰,卻包括了淫邪(留個梗)。

我相信,這篇文章發出去,一定會有人噴,但是,別只看標題就噴,也別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噴,尤其是那些因為自己的淫邪而被離婚的人(梗在這)。

所以,你懂了,這篇文章,其實是寫給那些被外遇所傷而選擇或考慮離婚的人。

結婚是美好的,是被祝福的;但離婚是邪惡的,是被唾棄的——這就是這個社會對於結婚離婚姻亘古不變的標籤。

蔡康永說過,結婚麻煩,離婚麻煩,維持婚姻更麻煩,這句話很深刻。

關於婚姻,我們要有一個視角,人活一輩子,為什麼而活,要追求什麼——顯然,是為了自己能夠幸福。

所以,當初我們為什麼選擇結婚,
因為我們認為婚姻能夠讓我們幸福。

同理,如果離婚能夠讓一個人得到幸福,我們是不是也應該送上最誠摯的祝福呢?

當很多人向我訴說他們在遭遇外遇的婚姻中迷失方向、痛苦不堪的時候,我經常在想,原本曾經以為能夠給予自己一生最大幸福的婚姻,為何最終反而變成了折磨一個人如此之深的殘酷刑具?

今天,我把對於離婚的一些觀點寫出來跟大家交流,需要重申的是:我只是希望我們能夠更加接近人生和婚姻的真相,理性看待離婚問題,而絕對沒有引導大家離婚的心思,更沒有拆散一個家庭的邪惡用心——事實上,要不要離婚,能不能離婚,完全是個人自己的決定。

首先,我們先來假設一種情況,你跟別人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了彼此的權利義務,但是對方並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協議,這時候你會怎麼辦?我想基本上所有人都會說:告他!並且要他支付違約金。

好的,我繼續問:「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你還會繼續單方履行嗎?比如你買個東西,對方沒給你東西,你會把錢給對方嗎?」百分百的人都會說,「我傻啊!」

是的,這就是問題。

在婚姻中,就有這樣傻的人,而且還非常多。

婚姻說到底,其實就是一個契約。

當然,因為婚姻涉及到道德、情感、忠誠、血緣、各種利益等等,所以它是人類有史以來最難處理的契約關係。

但不管怎樣,它本質上就是一份契約。

如果是一份契約,那麼就要實現雙贏——這個雙贏,最重要的就是雙方的幸福感。

為了這個共同的幸福感,雙方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

如果這份契約存在明顯的欺詐、顯失公平等情況,或是只有單方在按照契約履行義務,這樣的契約是完全可以撤銷的,除非你是一個堅定的人道主義者,或是救苦救難的觀世音菩薩。

這是我想說的第一個道理:如果對方沒有履行義務,盡到責任,甚至故意欺詐,惡意對你,那麼,你完全有離婚的自由,並且不要因為是自己提出離婚而心存愧疚——就像一份合同,對方沒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時候,你可以堂堂正正到法院起訴,怎麼會覺得對不起對方呢?

第二,誠如前面所言,我們之所以結婚,是為了追求幸福。

但不是所有婚姻都能實現幸福。

婚姻沒有實現幸福,不一定非要離婚;但是如果婚姻只剩痛苦,甚至斷送了一生的幸福,那麼,這樣的婚姻,我個人覺得是必須要離的。

為了幸福而離婚,這樣說起來,就像外遇者「為了幸福而外遇」的說辭一樣。

外遇者慣常的藉口也是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之所以外遇就是尋找快樂,不想葬送自己一生的幸福。

貌似有道理,但有一個嚴重的觀念錯誤,如果真的覺得婚姻不幸福,完全可以選擇離婚,而不是外遇。

以外遇來解決婚姻不幸福,其實是自私和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你的外遇,是以傷害對方為代價的;而對方因為你造成的傷害選擇離婚,一絲一毫沒有傷害到你——這是本質區別。

在那些因為外遇而離婚的家庭中,真正造成傷害的是外遇,而非離婚。

回到正題,當婚姻只剩痛苦的時候,這樣的婚姻已經沒有存續的價值,離婚就是一種結束痛苦,追求幸福的行為,應當受到肯定和祝福。

第三,我想談的不是個人問題了,而是社會問題。

這些年,我國的離婚率持續上升,引發社會恐婚,很多人視離婚為洪水猛獸,認為小家不穩定,整個社會就會出問題。

對此,我完全贊同。

但是,造成離婚率逐年增長的原因何在?又如何解決呢?這方面我幾乎得不到什麼有價值的意見。

是的,離婚率高,與這個社會的開放有關係,與人們對婚姻、家庭的責任感缺失有關係,但我們不能忽視一些更深層的問題。

在我看來,一是婚姻的物質化程度太高,現在的婚姻是與物質聯繫最為緊密、而與感情最無相干的一個時代,再深的感情,敵不過房子、車子和票子。

二是破壞婚姻的始作俑者付出的代價太低,最常見的就是出軌行為,沒有什麼比出軌還能置婚姻於死地的了。

但現在這個社會對於出軌給予什麼懲罰了嗎?幾乎沒有。

法律缺失,道德孱弱,這就使得太多人在做出破壞家庭婚姻關係的時候,幾乎沒有任何顧慮,幾乎不會承擔任何實質性的後果。

就如同前面例舉的合同一樣,如果惡意破壞合同的人沒有得到嚴懲,試問,還會有幾個人去認真履約呢?可笑甚至可悲的是,我們沒有去譴責那些肆意違約的人,反倒指責那些因為對方不履約而起訴到法院的人。

所以,對於離婚這個問題,要解決的,不是通過限制QQ、微信來試圖減少外遇出軌,也不是強制那些痛苦不堪、一地雞毛的婚姻苟且狼藉維繫下去,應該做的,是引導社會大眾重塑對婚姻的尊重、對家庭的責任,重拾重感情、輕物質的親密關係。

同時,對婚姻的真正破壞者,要給予必要的懲罰,讓其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該有的代價,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我們要解決的,其實不是機械地從數據上遏制離婚率,而是要提高婚姻的幸福指數。

即使這個社會離婚率為零,只要婚姻沒有幸福,這也是一個爛透了的社會。

同理,離不離婚不是問題,幸福才是根本。

這就是我最後想說的:在沒有傷天害理、違法亂紀的前提下,如果你的婚姻因為外遇而令你痛苦不堪,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我一定會勸你離,而且,越早越好。

非國內專家說,一個人在外遇的壓力下生活,至少短壽10至14年——離婚或許是不幸的,但離婚至少是努力結束痛苦的方式,尤其是這種痛苦不是自找的,而是別人強加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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